索賄漁電共生業者不成 嘉縣前建設課長判3年今入監

嘉義縣調查站幹員2024年7月2日搜索義竹鄉公所偵辦綠能弊案。(本報資料照片)

嘉義縣義竹鄉漁電共生案未取得執照即偷跑違法開發,義竹鄉公所前建設課長曾培原被控私自要求分包工程及索2至3萬元紅包遭拒,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三審判決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5年確定,今(9)日上午9時到嘉義地檢署報到,由嘉檢發監至嘉義監獄執行。

2020年臺泥嘉謙綠能在義竹鄉龍蛟潭段2筆專用區養殖用地投資嘉義漁電共生案,分期開發,第二期的義竹二期B4區開發期間,被檢舉違法開發,遭嘉縣府、經濟部能源署各裁罰6萬元、100萬元。

此期間曾男擔任義竹鄉公所建設課長,獲知臺泥嘉謙綠能第二期開發案,並未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及開工許可即先施工,違反《區域計劃法》,卻未依法處理,私下向謝姓包商要求分包承攬部分工程、索求2萬元至3萬元紅包均遭拒。

檢調調查,曾男坦承犯行,一審考量曾男並未實際取得任何財物或犯罪所得,依規定減刑後,判刑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

曾男上訴請求依刑法59條減刑,並宣告緩刑,二審認爲,一審誤引《貪污治罪條例》被告所圖得的利益達5萬元以上,未依同法規定減刑,適用法律違誤,撤銷原判決,改判刑3年,褫奪公權5年。

曾男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年8月21日駁回,維持二審判決確定,嘉檢今天對曾男發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