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賄現金、股票 臺電2廠長遭訴

臺電第二核能發電廠廠長曾文煌索賄220萬,林口火力發電廠廠長朱允中藉標案收取股票,北檢15日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2人。(本報資料照片)

臺電第二核能發電廠廠長曾文煌去年藉辦理標案機會,涉嫌向曹姓、郝姓業者索賄220萬元,檢廉另查出林口火力發電廠廠長朱允中,也藉標案透過郝買12檔股票收賄80萬元,臺北地檢署15日依《貪污治罪條例》的收賄、行賄罪,分別起訴曾、朱、郝3人;曹男認罪獲緩起訴處分2年,須支付公庫150萬。

在押的曾文煌、朱允中經移送臺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裁定2人羈押禁見。曾文煌將賄款都藏在基隆家中餐廳的天花板上方夾層,爲檢廉搜出250萬元。檢方共查扣曾男260萬元,認定曾收賄220萬元,其餘40萬贓款,懷疑曾、朱另索賄涉貪,追查中。

起訴指出,曾文煌去年1月擔任核二廠長,以協助得標「減容中心焚化爐控制系統更新」等採購案驗收通過,向曹索賄200萬元,去年8月曹在車上交付曾160萬元。曾後續辦理焚化爐SCADA主機採購案,又向曹開口「這條我要20萬」;今年1月曹至廠長室交付20萬元。

曾2023年任臺電核發處副處長時,知悉臺電覈撥預算給核二廠,他上任廠長後,去年4月向業者郝男表示已爭取預算700萬元,請郝「幫忙」,今年3月郝告訴曾要投標自動化溼式噴砂除污設備後,分2次各交付20萬元。

林口電廠廠長朱允中上任前,曾與郝男約定會協助他取得標案,收取決標價5至10%作爲回扣。郝2019年1月得知電廠將採購「飼煤機減速齒輪箱」,同年6月到廠長室向朱表示欲承攬此案,朱配合讓郝得標並通過驗收,郝以50萬元爲朱買威剛10檔股票。2020年8月,電廠辦理飼煤機配件採購案,朱以同樣手法讓郝得標並通過驗收,隔年7月郝以30萬元爲朱買陽明2檔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