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柏彰加盟3個月被資遣 怒告臺中太陽隊獲賠227萬

▲前職籃球員蘇柏彰(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曾奪下SBL總冠軍四度的前職籃球明星蘇柏彰,因T1聯盟臺中太陽隊解散事件,與球隊母公司震傑體育娛樂公司對簿公堂。蘇柏彰要求支付剩餘薪資227萬餘元,經臺中地方法院審理,判決震傑公司需賠償該金額,案件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蘇柏彰2023年7月加盟T1聯盟臺中太陽隊,卻在短短三個月後,因球隊解散,正式告別職籃舞臺。太陽隊母公司震傑公司資遣所有隊職員,並以存證信函告知蘇柏彰終止合約。然而,蘇柏彰主張,公司未能提供重大事由終止合約的證據,且球隊解散後,他仍願意提供勞務,卻遭公司拒絕。因此,他依合約向震傑公司請求支付剩餘薪資共227萬4825元。

震傑公司則辯稱,球隊因T1聯盟更改財務規定,未能取得第三季參賽資格,導致解散,並非公司的過失。此外,T1聯盟已於2023年停止營運,旗下球隊分別轉至新成立的TPBL聯盟或既有的P⁺聯盟,震傑公司認爲,基於重大事由,解散球隊並終止合約屬合法行爲。

法官審理後指出,T1聯盟於2023年6月通過新賽季資格審查原則,要求球隊增提2000萬元保證金及提交5000萬淨值財務資料。震傑公司雖簽署保證書,但未能如期履行相關條件,導致太陽隊喪失參賽資格。法官認定,震傑公司對球隊失去資格存在過失,因而必須支付蘇柏彰剩餘薪資227萬餘元。案件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