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接「護海公投」遭政院撤銷...他和基市府提告 法院判決出爐

因應基隆協和發電廠改建,預定在外木山海域填海造陸設置第四天然氣接收站,引起地方反彈,基隆市前議員王醒之發起「護海公投」案,基隆市政府審查通過,可展開第二階段公民連署,但被行政院認定違反憲法及中央法規,而發函撤銷基市府審查決定。王、基市府不服提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決王、基市府敗訴,可上訴。

王醒之向基隆市政府提出主文爲「您是否同意基隆市政府應拒絕協和電廠(含其附屬設施第四天然氣接收站)於『基隆市水產動植物保育區』填海造地?」地方性公投案。

基市府2023年3月底審查通過,准許展開二階連署,中央選舉委員會則認爲公投案並非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的地方自治事項,而報請行政院函請停止執行辦理公投案。行政院同年4月21日發函基市府撤銷審查決定,並停止執行公投案後續作業,王醒之、基市府均不服而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救濟。

北高行認爲,護海公投涉及的是協和電廠設置四接的改建計劃,是經濟部爲國家能源轉型、提升天然氣發電佔比的電業政策而爲之,依憲法、電業法規定,電業政策推動、電業擴建申請許可及覈准,屬於中央事項,而非地方自治事項。

再者,相關計劃範圍位於基隆國際商港區域內,依商港法規定區域管理及區域內設施興建覈准,也是屬於中央交通部權限,爲中央事項,並非地方自治事項。

北高行指出,王、基市府主張,市府曾依漁業法規定設置「基隆市水產動植物保育區」,並公告保育九孔、龍蝦及魩仔等保育物種,而護海公投涉及此保育區,而屬於地方自治事項,但海洋漁業事務依憲法也是中央事項,至於設置保育區也須先經中央覈定才能執行,因此未改變性質,難認是地方自治事項。

判決指出,行政院認爲護海公投違反憲法及中央法規,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撤銷基市府審查決定,並停止執行公投作業,處分並無違誤,判決王醒之、基市府敗訴。

護海公投領銜提案人王醒之。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基隆護海公投被行政院封殺。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