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接護海公投案遭撤銷! 基隆市府告政院結果出爐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外觀。中時資料照片

由基隆市民王醒之發起的四接護海公投案,基隆市政府審查函准許,但行政院認定全案違反憲法及中央法規,撤銷市府的審查決定,市府應該停止後續相關公投作業,王醒之與基隆市政府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該公投案涉及憲法電政及電業法所定電業政策推動、電業擴建申請之許可及覈准,屬中央事項,判決基隆市府等敗訴。可上訴。

王醒之爲基隆市市民,向基隆市政府提出主文爲「您是否同意基隆市政府應拒絕協和電廠(含其附屬設施第四天然氣接收站)於『基隆市水產動植物保育區』填海造地?」,屬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複決之地方性公民投票案,基隆市政府以2023年3月31日函認定經書面形式審查合於規定而予准許。

中央選舉委員會認該公投案並非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之地方自治事項,以2023年4月7日中選綜字第1123050130號函,報經行政院函請停止執行辦理公投案相關作業,行政院同年4月21日處分撤銷基隆市政府3月31日函,並停止執行公投案後續作業。王醒之、基隆市政府均不服,提起訴願,經訴願決定駁回,提請行政訴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該公投案涉及憲法第107條第5款電政、電業法第3條所定電業政策推動、電業擴建申請之許可及覈准;商港法第2條第2項第1款、第9條基隆國際商港區域內管理及區域內設施興建之核準,屬中央事項,並非地方自治事項:該公投案也涉及「基隆市水產動植物保育區」以填海造地方式,執行協和電廠更新改建計劃,尚難認屬地方自治事項。

北高行政法院認爲,行政院審認該公投案,違反憲法及中央法規,依地方制度法第75條第4項規定,以原處分撤銷基隆市政府3月31日函,並停止執行後續作業,並無違誤,王醒之、基隆市政府訴請撤銷,均無理由,應予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