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細化招標投標等領域審查內容
爲保障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規範和加強公平競爭審查工作,8月1日起,《四川省公平競爭審查辦法》施行,從重點領域審查內容、審查機制和程序以及監督保障方面對公平競爭審查予以明確。
辦法明確了適用範圍,主要爲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起草涉及經營者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包括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其他文件等,應當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對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及時進行修改或者廢止。
細化重點領域審查內容,是辦法的一大亮點。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辦法針對招標投標、政府採購、政府獎補、政企合作、招商引資等多發易發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標準問題的領域,設置審查重點,細化審查內容,嚴禁政策措施中含有限制市場準入和退出、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動、影響生產經營成本和影響生產經營行爲的內容,更好地提升審查工作質效。
辦法同時明確了創新公平競爭“提級審查”工作機制。對適用會同審查程序的政策措施,下級市場監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報請上一級市場監管部門提出審查建議,防範政策措施“帶病”出臺。值得關注的是,辦法還將獲得全國推廣的川渝公平競爭審查交叉互評模式予以明確,鼓勵更多跨區域的制度創新和實踐探索。(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劉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