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臺創投高質量發展新政,四大亮點助力在川機構發展
5月1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正式發佈《四川省推動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圍繞創業投資“募投管退”全鏈條,推動資本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促進科技、產業、金融良性循環,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
《若干措施》明確了2030年末發展目標:力爭全省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機構達到500家,管理基金達到2000只,基金管理規模達到4000億元,打造全國創業投資高地。
四川省委金融辦介紹,此次出臺的《若干措施》主要呈現出四大亮點:一是拓寬募資渠道,緩解創投基金募資難題;二是鬆綁基金考覈,着力營造敢投願投氛圍;三是培育耐心資本,拓寬創投基金退出渠道;四是創新投資服務,全鏈多元賦能創業投資。
21條舉措推動創投高質量發展
爲推動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從7大方面提出21條具體舉措,包括實施創業投資主體倍增計劃、開展資本入川行動、加大機構項目對接、鬆綁創業投資基金考覈、拓寬創業投資基金退出渠道、做好全生命週期服務保障、強化協同調度等,全方位助力創業投資行業發展。
具體來看,《若干措施》中不乏“真金白銀”的支持政策。例如,爲支持優秀管理機構在川長期發展,2026年12月31日前,對投資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業且投資期超過1年的創業投資機構,四川省級財政按照其實際到賬投資額的1%、單戶不超過200萬元給予獎勵;對符合條件且股權持有滿2年的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可根據相關規定按照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等。
爲吸引更多資本入川,四川從政府讓利社會資本、加強基金出資聯動、吸引長期耐心資本等維度作出引導,包括按照“政府引導基金讓利—國資基金微利—市場化基金盈利”原則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單一國資對創業投資基金的出資比例可提高至70%、支持保險公司和金融資產投資公司(AIC)在川設立或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等。
爲營造“敢投、願投”氛圍,完善風險容忍與容錯免責機制,政府引導基金和國資基金投資損失容忍率最高60%,對於投資種子期企業或未來產業的基金可進一步提高至80%,單個企業(項目)最高允許100%虧損。在投資損失容忍率範圍內的,對基金管理人和國有出資人按盡職免責原則處理,並建立投資行爲負面清單制度。
爲促進資金良性循環,《若干措施》鼓勵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出資設立併購基金收購被投企業;政府引導基金和國資基金參股的創業投資子基金存續期原則上不超過12年,確需延長的可放寬至不超過15年;推動國家S基金在川落地,並鼓勵省、市兩級財政、國資聯動出資設立S基金。
《若干措施》還提出,匯聚海內外創業投資人才,根據創業投資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成員既往投資業績,適度放寬學歷、年齡等要求,支持申報“天府峨眉計劃”“天府青城計劃”;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破格申報高級職稱。
提供“募投管退”全生命週期服務
四川省委金融辦介紹,《若干措施》惠及創業投資機構、天使投資個人及科技創新企業等主體,爲創業投資機構、天使投資個人等提供創業投資“募投管退”全生命週期服務,爲科技創新企業等被投企業提供投後賦能、落地服務保障及投、貸、保、擔聯動資金支持。
比如,在募資端,通過加強政府引導基金、國資基金出資聯動,爭取全國社保基金等長期耐心資本,有效緩解“募資難”問題。
在投資端,通過搭建創業投資機構與在川高校、科研院所、產業創新中心等對接平臺,進一步拓寬機構與項目、“線上+線下”的對接路徑,有效緩解“接不上”問題。
在管理端,通過設定符合創投行業特點和發展規律的投資損失容忍率,進一步鬆綁政府、國資出資的創投基金考覈,有效緩解“不敢投”問題。
在退出端,暢通被投企業境內外上市與併購渠道,出臺政府引導基金和國資基金份額轉讓管理辦法,進一步簡化退出流程,有效緩解“退出難”問題。
四川省委金融辦表示,《若干措施》正式出臺對於進一步完善創業投資“募投管退”全鏈條政策環境和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義,將充分發揮創業投資支持科技創新的重要作用,促進科技型企業成長,爲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塑造發展新動能新優勢提供有力支撐。
四川大學經濟學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導師顧婧表示,從全國範圍來看,其他發達省份在推動科技金融融合方面正加快走向“建生態”。比如北京、深圳、上海等地,已在早期孵化、風險投資、產業基金、政策引導和退出通道等方面探索出較爲完整的支持體系。相較之下,四川的優質成熟項目供給仍顯不足,早期項目多,但成長期項目儲備較少,同時本地市場化投資機構集聚度還不高,高能級資本“引得來、留得住、用得好”仍是挑戰。針對這些問題,需要從項目儲備、機構培育、退出機制等多個環節共同發力。“此次出臺的《若干措施》‘對症下藥’,針對創業投資‘募投管退’各階段所需做出了相應的機制性安排,正是在逐步迴應科技創新全生命週期的融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