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明確:“二套轉首套”可抵扣個稅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以熱點問題答覆形式迴應稱,“二套轉首套”滿足相關條件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個稅專項附加扣除。
爲穩定樓市,我國近年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實行“認房不認貸”。基於此,部分購房者將此前二套房貸利率變更爲首套房貸利率。
稅務總局表示,納稅人按照《關於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二套轉首套”,其商業住房貸款部分已執行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符合《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有關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規定且之前未享受過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可以自按照首套住房貸款利率開始還款的當月起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爲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這意味着,納稅人可最高連續20年每年享受1.2萬元稅前扣除額。
稅務總局提醒,納稅人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個人所得稅App在“專項附加扣除”-“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模塊填報住房貸款相關信息後,既可以將上述信息推送給任職受僱單位在平時扣繳時享受,也可在次年辦理彙算清繳時享受。
稅務總局提到,納稅人按照《關於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進行存量住房貸款置換的,由於置換前後納稅人的住房仍爲同一套,可以繼續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稅務總局還表示,納稅人在辦理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含全部轉爲住房公積金貸款,以及轉爲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的“組合貸”等形式)後,新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符合《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有關首套住房貸款利率條件的,由於置換前後納稅人的住房仍爲同一套,可以繼續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此外,根據政策規定,納稅人年度中間結婚,且在婚前各自購買住房發生首套住房貸款利息,婚後可以選擇各自按照扣除標準的50%享受;也可以由其中一方就其購買住房發生的貸款利息支出按照扣除標準的100%享受,另一方不再享受。婚前月份發生的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以各自按照扣除標準的100%扣除。
北京商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