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轉首套”可享房貸利息個稅專項扣除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以熱點問題答覆的形式,迴應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相關問題引發關注。其中提到了“二套轉首套”“貸款置換”等是否可享房貸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

有購房者表示,之前住房貸款不是首套房貸利率,辦理“二套轉首套”住房貸款手續並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後,不知能否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對此,納稅服務平臺回覆,如納稅人以前未享受過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則可以享受。自按照首套住房貸款利率開始還款的當月起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貸款置換”並新簽了貸款合同,新貸款仍享受首套房貸利率的,也可以繼續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據瞭解,爲了穩定樓市,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2023年8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發佈首套房“認房不認貸”政策,即居民家庭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當地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該政策實施後,不少購房者選擇通過“二套轉首套”操作,來主動申請利率調整。

根據個人所得稅現行政策規定,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爲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

文/本報記者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