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稅唸學堂/單身姊姊放棄工作照顧80幾歲父母 弟弟申報扶養 國稅局剔除

小洪年年申報扶養姊姊,年年被國稅局剔除、補稅,也幾乎年年尋求行政救濟。AI/生成

50幾歲的單身姊姊放棄工作,在家照顧80幾歲的父母,一家生計壓在小洪(化名)身上。小洪申報綜所稅,列報扶養父母,也列報扶養單身姊姊。北區國稅局剔除單身姊姊的免稅額8.8萬元,要小洪補稅5,000多元。

北區國稅局官員說,小洪的姊姊並不是沒有謀生能力,她只是沒去工作,而且她還有資力,有存款、一年有4萬多利息收入,不符受扶養條件。

單身姐姐不符條件 弟申報扶養遭剔除

官員說,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對已成年的同胞兄弟姊妹,只有符合三條件之一才能列報扶養,包括「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

小洪已經奮鬥多年,年年申報扶養姊姊,年年被國稅局剔除、補稅,也幾乎年年尋求行政救濟。最新結案的是108年度的綜所稅案,被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判敗訴。官員說,面對個案,稅捐單位、地院只能依法論法。

小洪個案反映高齡化社會一角的縮影,類似情況越來越普遍,各國稅局不時就會宣導扶養兄弟姊妹的要件。多數案件涉及的稅額低,但納稅人就是不服,會向國稅局表達稅法規定對他們不公平。

根據內政部統計,113年底,80歲以上的現住人口有72萬多人,而75~79歲有70萬人。顯然隨着高齡人口增加,照顧的壓力越來越大,國稅局碰到的抱怨也會升高。

無謀生能力 父母與手足情況不同

「申報扶養父母的條件,和申報扶養兄弟姊妹並不一樣。」北區國稅局官員說,一些納稅人會將兩者混爲一談。

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申報扶養自己和配偶的父母,如果父母年滿60歲,無條件可以申報扶養;如果未滿60歲,那是「無謀生能力」。

父母的「無謀生能力」符合兩點其中之一就算,第一點,當年度所得沒超過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財政部公告的108年度金額是17.5萬元,113年度提升到21萬元。第二點,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或者是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病人。

而要申報扶養兄弟姊妹,受扶養者必須未成年;已成年的話,就必須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符合其中一個條件就行。官員強調:「沒有說滿60歲,就可以讓兄弟姊妹申報扶養。」

申報扶養兄弟姊妹適用的「無謀生能力」,和前述父母的幾乎是兩套標準。小洪的單身姊姊一年利息收入4萬多元,不到17.5萬元基本生活費,不符合「無謀生能力」。

小洪的單身姊姊要適用的「無謀生能力」標準,規定在109年發佈的臺財稅字第10904516510號令,共有三種情況:(1)經醫院證明,因爲身體、精神、智能障礙或有重大疾病,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工作。(2)身心失能須長照者。(3)受監護宣告者。根據解釋令,小洪的單身姊姊以上三種情況都不是。

官員說,單純的失業、被休無薪假、沒有工作,都不算「無謀生能力」。更何況,小洪的單身姊姊高職畢業,即便在家照顧父母,也兼幫忙照看家裡的雜貨店。

姊姊照顧父母他照顧姊姊 爲何不行?

雖然小洪次次敗訴。但小洪陳述的理由反映出高齡照顧家庭的心聲。小洪指出,父、母都80多歲了,由姊姊照顧生活起居,包括帶看病。姊姊願意擔負起沈重的照顧責任,自己也願意擔負扶養的責任。

他指出,民法1114條規定,兄弟姊妹互負扶養義務,不就是這樣。而國稅局卻稱給姊姊生活上的資助爲「慈惠施與」,不是「扶養」。

小洪反問:爲什麼成年學生能被扶養,姊姊因照顧年邁父母不能被扶養?「國稅局告訴我,因爲教育成年子女是美德,得以列爲免稅額,難道照顧年邁父母不是美德?個人覺得不僅是美德,還符合政府長照老人政策。」

他提到,姊姊年收利息4萬多元,這被國稅局認定爲有資力,「4萬多元夠一個人一年開銷?還是認爲應該先花光姊姊的存款?小洪指出,姊姊是有工作能力,但就像成年學生一樣,不能期待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