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工無照駕駛撞癱14歲單車少年 僅判11月因「夜騎未開燈」
彰化縣21歲劉姓男子去年無照駕駛,在彰化市茄苳路撞上騎自行車的14歲少年,少年嚴重腦傷,並因此癱瘓,終身需人照顧,不過車禍鑑定肇事主因是少年夜間騎車未開燈,且左轉時未暫停讓直行車先行,而劉男未減速慢行是次因,彰化地方法院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將劉男判刑11月。
判決書指出,劉男去年5月某日晚間9時無照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彰化市茄苳路1段無號誌交岔路口時,14歲少年也騎自行車要從茄南街左轉到茄苳路時,被劉男撞飛,造成少年顱骨骨折合併創傷性腦挫傷硬腦膜下出血、創傷性蜘蛛網膜下出血、肺部挫傷等傷害。
少年因此癱瘓及意識障礙,因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極度障礙及吞嚥困難需留置鼻胃管,終身需人照料。
車禍鑑定報告,肇事主因爲少年夜間未開啓燈光,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時,轉彎時未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劉男則是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爲肇事次因。
法官認爲,少年往後需家人照顧時間甚長,對其一家人造成的損害是重大而深遠,而劉男犯後坦承犯行,原有意調解,但卻未在彰化縣彰化市調解委員會調解時到場,也未賠償被害人,其家屬希望對劉男加重其刑。
法官衡量劉男是月入3萬多元的水電工等經濟狀況,依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過失致重傷害罪,判刑11月,可上訴。
21歲劉男去年無照駕駛,撞攤14歲少年,但因少年夜間騎車未開燈,左轉也未讓直行車爲肇事主因,法官將劉男判刑11月。圖/民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