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男無照開救護車撞死騎士 新北衛生局:未登記爲救護車駕駛
▲救護車與機車發生碰撞,最終騎士送醫不治。(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記者張君豪、鄒鎮宇/臺北報導
臺北市松山區三民路1日下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23歲盧姓男子無照駕駛救護車,於三民路碰撞60歲黃姓騎士,導致對方死亡。對此,新北市衛生局表示,盧男有救護人員(EMT)證書,但未登記爲該公司救護車駕駛。
新北市衛生局表示,涉事救護車公司於113年6月經覈准設立,並符合相關設置規定。肇事盧男領有EMT證書,且登記爲該公司救護人員,惟並未登記爲該公司救護車駕駛。據瞭解,盧男從來都沒有駕照,並非被吊銷。
根據「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置設立許可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救護車駕駛人必須持有職業駕駛執照。違反此規定者,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第41條,最高可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甚至可能面臨廢止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立許可的處分。
新北衛生局表示,該局每年均定期查覈民間救護車公司的人員及車輛配置,並不定期抽查勤務執行狀況,以確保符合相關規範。對於本案,衛生局將進一步調查並依法處理,提醒業者務必遵守法規以保障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