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操作投資竟在按摩店、車上侵犯女友人 惡狼判4年6月
▲臺南地院審理鍾男妨害性自主案件,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記者林東良攝)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臺南鍾姓男子受被害女子委託操作投資項目,卻被控利用交付投資紅利見面機會,先後在按摩店及車內違反被害人意願實施性侵害,臺南地院審理後,認定鍾男分別犯強制猥褻罪及強制性交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資料指出,鍾男與被害女子爲朋友關係,被害人並委託鍾男操作投資。2023年2月間,鍾男以交付投資紅利爲由邀約被害人見面,隨後又邀被害人前往臺南一間視障按摩店按摩。
按摩結束後,鍾男趁2樓無其他人在場,擅自進入被害人更衣的工作區,從後方抱住被害人並碰觸其胸部。被害人當場出言拒絕並試圖掙脫,但因力量懸殊未能立即擺脫,法院認爲鍾男已侵害被害人的性自主決定權,構成強制猥褻罪。
2023年3月12日晚間,鍾男再以交付投資紅利爲由,與被害人相約在臺南市東區東門城圓環附近見面。鍾男坐上被害人車輛副駕駛座後,再次違反被害人意願實施性侵害。法院認定該行爲構成強制性交罪。
鍾男在法院審理時否認犯罪,辯稱按摩店內的碰觸並未遭被害人阻止,僅承認可能涉及性騷擾;至於車內部分,則主張是被害人主動引導他的手碰觸身體,否認強制性交。
法院審理後認爲,鍾男自偵查至審理期間說法反覆,曾坦承未先詢問被害人意見即從後方抱住、碰觸胸部,也曾承認在車內拉扯衣物及碰觸胸部,之後卻改稱僅是碰到或由被害人主動引導,前後陳述矛盾,難以採信。
相較之下,法院認爲被害人於偵查及審理時,對2次受害時間、地點、過程及拒絕反應等重要情節證述一致,並有雙方通訊軟體對話、按摩店平面圖與現場照片等資料佐證。
法院指出,被害人案發後不久即向友人及長照服務生陳述受害經過,2人並證稱被害人談及事件時情緒憤怒、難過。長照服務生也證實,被害人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左手無法施力、右手也較一般人無力,與被害人證稱難以反抗鍾榮森的情況相符。
辯護人主張,被害人與鍾男間另有高額投資糾紛,提告動機及證詞真實性可疑;受害後仍持續與鍾男聯絡,也未立即呼救或報警,反應與一般性侵被害人不同。
法院則認爲,被害人投入投資金額達210萬元,其中部分款項還向友人借貸,考量可能無法取回本金及紅利,因此選擇暫時隱忍、維持日常互動,尚屬合理。法院強調,被害人面對熟人侵害時的反應各不相同,不能因未立即呼救、報警或仍與對方聯絡,就推論指控不實。
法院審酌,被害人原本基於朋友及投資關係信任鍾男,鍾男卻利用雙方見面機會,先後侵犯被害人性自主權,犯後仍否認犯行,分別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8月,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