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後公司以無社保拒賠,如何維權?
原標題:受傷後公司以無社保拒賠,如何維權?
湖州日報記者 王豔琦
樑先生在一家建材公司兢兢業業地工作了6年,可誰能料到,意外突然降臨。
去年下半年,樑先生不幸受傷,至今已有8個月。在這漫長的治療過程中,公司卻一直打着“先治療,等治療完了再說”的幌子,拖延工傷認定的時間。
“我上網查過,工傷的認定時限是一年,公司這樣的做法很可能是故意拖延,想拖過時限後就不用承擔責任了。”更讓樑先生憤怒的是,在自己多次催促後,現在公司竟以自己沒有社保爲由,宣稱無法進行工傷認定和賠償。
公司的做法讓樑先生有些不理解,照理來說,公司有爲員工購買社保的法定義務,現在怎麼公司反而變得理直氣壯。爲此,樑先生找到本報“法律幫幫團”欄目向律師求助,諮詢在這種情形下,自己該如何維權?
律師解讀:
浙江常益律師事務所
林淡秋律師
首先是工傷認定時間問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特殊情況經同意可適當延長。
本案中,樑先生受傷至今已有8個月,公司一直拖延,這明顯違規。同時,若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提交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並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所以樑先生現在仍可以自行申請。
其次,工傷認定並不以繳納社保爲前提。進行工傷認定,樑先生需要準備勞動關係證明,比如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記錄、工作證等,以及醫療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只要能證明樑先生和建材公司存在勞動關係,並且是在工作過程中受傷,符合工傷認定條件,就有權主張工傷賠償。
再者,關於公司未給樑先生繳納社保這一點。《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爲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公司未履行該義務,導致樑先生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那麼公司必須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若公司拒不承擔,樑先生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還能向法院提起訴訟,以此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來源:湖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