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包庇黃、賭 基警小隊長判20年
基隆市警局少年警察隊周姓小隊長任職期間,涉嫌收賄充當KTV、棋牌社的「門神」。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周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2件,分判13年、12年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本報資料照片
判決指出,李姓男子二○一七年三月起在基隆愛一路經營小吃店,僱用小姐提供男客性服務;陳姓男子是小吃店股東,另在孝三路經營小吃店也提供情色交易,另在愛三路開設棋牌社,提供麻將賭具,賭客以「清潔費」名義每將支付抽頭金一百元。
二○二二年二月,李男店內有人滋事,李、陳商請當時任職少年隊小隊長的周男化解後,自同年二月起至隔年底,每月交付十萬元及乾股紅利約二萬元給周,去年起改成每月行賄十二萬元,直到去年六月被查獲,合計三四八萬元。
陳男爲避免棋牌社被查緝,另假造出資資料讓周男插乾股,二○二二年五月起至去年六月間,按月以「行政餐費」名義付給周男兩萬元,二○二三年二月起至去年六月,每月另付周男分紅,合計七十九萬元。
周男收賄後包庇小吃店、棋牌社非法經營,並泄露警方臨檢勤務資訊躲避查緝;基隆地檢署去年六月搜索逮捕周姓小隊長和李、陳等人,另查出少年隊劉姓偵查佐到李男小吃店內消費時都接受李男給予折扣優惠,也曾告知李男警方勤務資訊。
周男否認犯行,但李男、陳男及其他店員認罪,法官認爲周男辯詞與證據不符,屬畏罪卸責之詞,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二罪,分別判十三年、十二年徒刑,各褫奪公權八年,應執行有期徒刑廿年;劉男坦承犯行,依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判刑五年二月,褫奪公權三年,犯罪所得均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