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賑災無能 中央坐擁資源卻卸責 (官瀚雲)

賴清德(前右)首次到花蓮勘災現場時曾露出燦笑表情。(圖/取自中時直播)

9月23日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潰堤造成光復鄉慘重災害,迄今半個月仍未恢復,有待中央政府投入更多的資源。

就在這個時候得悉前外交部長程建人以86歲的高齡離世。這不禁回想1999年921大地震政府各部門如何全力以赴的投入救災的一幕。當年新聞局長程建人,根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24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7條以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第4條等相關廣電法令:「遇有天然災害、緊急事故時,應隨時插播,並報導必要之應變措施。」來徵調時段或要求媒體配合報導。協調中國廣播公司發送收音機至災區,調撥專用頻道對災區廣播賑災新聞。讓災民知道何處可以休憩、領取食衣住行生活所需、沖澡洗滌等訊息。在資訊充分傳播的情況下使救災的工作得以井然有序的進行。

換言之,當重大災難發生時,中央政府擁有許多政策工具,可以執行「憂民之所憂、苦民之所苦」的賑災措施,即時有序的進行災後復原的工作。

我國現行法規中有諸多規範:《廣播電視法》第七條「遇有天然災害、緊急事故時,政府爲維護公共安全與公衆福利,得由主管機關通知電臺停止播送,指定轉播特定節目或爲其他必要之措施」。除此之外《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二十六條、第三十四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通訊傳播基本法》第十四條都有相關明文規定。

甚至連《電信法》第二十五條、《電信管理法》第四十二條、第五十條第二項「爲維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公共利益,有緊急進行通信之必要。」第三項「爲因應天災、事變或緊急危難等救援作業之通信。」都具備類似的精神。

花蓮光復鄉被淹沒,在斷水、斷電、斷網路的情況下,如何雙向有效傳遞訊息是十分重要的。政府可以根據《電信法》和《電信管理法》請業者多架設基地臺或請各基地臺相互支援,方便民衆通訊。而收音機更是傳遞消息的有效管道。相關單位若要徵調當地媒體使用專責報導賑災訊息的廣播頻道,中央當局自然責無旁貸,惟卻未見彰顯此社會功能的作爲,令人扼腕。

隨着氣候變遷加劇,臺灣受到颱風、豪雨、土石流等重大災難的威脅快速增長。政府各部會平日就必須很嚴肅的進行各種情境的研擬及對案的準備。不幸的是,我們看到的是中央政府又是一意孤行的任令兩岸關係陷於困境,復對內發動大罷免,忽視民主制衡的真諦,致政府的正事陷入空轉。

馬太鞍溪堰塞湖潰堤是可以預期的,但是發生時政府卻拿不出對策,不知道如何利用手邊的各種政策工具,動員一切力量;相反的,中央政府想方設法卸責,甚至執政黨的醜陋政客還建議利用網軍,將責任推給花蓮縣政府。

果然,臺灣最美麗的風景就是人,我們的「鏟子超人」自動自發無私無我的投入,展現出高度人性光輝,前進光復鄉,一呼百應砥礪人心令人感佩。

對於賴總統迴應民衆沒水、沒電、沒網路,而懇請「讓國軍幫忙修屋頂」時說:「國軍不能進民宅」、「不能什麼事情都靠國軍」,其後有鄉親自己爬屋頂摔死。這讓我想起過去木柵經常淹水,每一次國軍弟兄扛着巨大水管來政大協助清淤,曾好奇詢問得知,若不趕緊清淤,等太陽一曬污泥變硬梆梆的土塊就很困難清除,殷鑑不遠真是寶貴的經驗。若沒有國軍協助,木柵地區的百姓如何生活?

當民衆懇請「多架設基地臺」時,賴總統的迴應卻是說:「郭國文(手機)可以通啊」。有鄉親因手機不通無法叫救護車,必須揹着家中長者走上大街才能得到救援。賴總統怎麼不知道依法有權調動通信廠商來解決災民手機不通的問題?

2008年中國大陸512汶川大地震,《華盛頓郵報》提出3個標準:負責任的(Responsible)、有效能的(Effective)、透明的(Transparent)來評價大陸的救災。賴政府從今年臺風到堰塞湖潰堤,究竟是否符合上述的標準呢?

(作者爲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