賑災無能 中央坐擁資源卻卸責

(圖/本報系資料照)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潰壩造成光復鄉慘重災害,迄今仍未恢復,有待中央政府投入更多資源。就在此時,前外交部長程建人離世,不禁令人回想921大地震政府各部門是如何全力以赴投入救災的畫面。

當年擔任新聞局長的程建人,根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等相關廣電法令:「遇有天然災害、緊急事故時,應隨時插播,並報導必要之應變措施。」來徵調時段或要求媒體配合報導,並協調中國廣播公司發送收音機至災區,調撥專用頻道對災區廣播賑災新聞,災民得以知曉何處可以休憩、領取食衣住行生活所需、沖澡洗滌等訊息。在資訊充分傳播的情況下,救災工作得以井然有序的進行。

換言之,當重大災難發生時,中央政府擁有許多政策工具,可以執行「憂民之所憂、苦民之所苦」的賑災措施,即時有序的進行災後復原的工作。

我國現行法規中有諸多規範:《廣播電視法》第7條「遇有天然災害、緊急事故時,政府爲維護公共安全與公衆福利,得由主管機關通知電臺停止播送,指定轉播特定節目或爲其他必要之措施」。《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有線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通訊傳播基本法》亦都有相關明文規定。

甚至連《電信法》第25條、《電信管理法》第42條、第50條第2項「爲維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公共利益,有緊急進行通信之必要。」第3項「爲因應天災、事變或緊急危難等救援作業之通信。」都具備類似精神。

花蓮光復鄉被淹沒,在斷水、斷電、斷網路的情況下,如何雙向有效傳遞訊息是十分重要的。政府可以根據《電信法》和《電信管理法》請業者多架設基地臺或請各基地臺相互支援,方便民衆通訊。而收音機更是傳遞消息的有效管道。相關單位若要徵調當地媒體使用專責報導賑災訊息的廣播頻道,中央當局自然責無旁貸,惟卻未見彰顯此社會功能的作爲,令人扼腕。

馬太鞍溪堰塞湖潰壩是已被預期之事,但發生後政府卻拿不出對策,不知道如何利用手邊的各種政策工具,動員一切力量救災;相反的,中央至今仍想方設法卸責,甚至執政黨的醜陋政客還建議利用網軍將責任推給花蓮縣政府。

先前風災賴總統面對民衆求救時曾說「國軍不能進民宅」、「不能什麼事情都靠國軍」;連民衆懇請「多架設基地臺」,賴總統卻也回說:「郭國文可以通啊」,令人不解,賴總統怎麼不知道政府依法有權調動通信廠商來解決災民手機不通的問題?

2008年中國大陸512汶川大地震,《華盛頓郵報》提出3個標準:「負責任的」、「有效能的」、「透明的」來評價大陸的救災。賴政府從風災到堰塞湖潰壩,究竟是否符合上述的標準呢?(作者爲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