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生小孩吵20年!對話只剩「繳水電」 人妻心死訴離
是否生小孩吵20年!對話只剩「繳水電」,人妻心死訴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段長達20年的婚姻,最終在無數爭吵、誤解與冷戰中走向盡頭。婦人小萱與丈夫阿國(均化名)於2005年登記結婚,婚後卻因價值觀與生活習慣南轅北轍,衝突日益加深。小萱指控,阿國個性情緒化,常以言語暴力、情緒勒索相對,不僅摔電腦、掀茶几,更多次提及離婚,讓她長期陷入精神折磨,因此憤而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表示,兩人從婚後便因「要不要生小孩」意見分歧而爭執不斷。阿國認爲她不具母職能力,拒絕與她生育子女,兩人甚至爲生活瑣事頻繁爭吵。小萱指出,阿國常因小事苛責,甚至將她丟包在表哥家後不再理會,之後雙方徹底失去夫妻互動。
小萱坦言,曾主動提議離婚,阿國口頭同意,卻堅持不賣婚後房產,雙方始終無法達成共識。隨着時間推移,夫妻感情日漸疏離,連日常對話都只剩繳水電費、房貸等冷冰冰的資訊,早已形同陌路。
阿國則表示,兩人爭吵並非全是他的責任。婚前小萱懷孕時,是他建議先結婚再考慮生子,之後雖有再提起想生孩子,但小萱拒絕。至於「丟包」一事,他是因行程衝突才暫時送小萱去表哥家,兩天後還親自接回。他這幾年因父親中風、家務糾紛心情低落,影響了與小萱的相處,但仍希望維持婚姻。
法官檢視兩人對話紀錄後發現,爭執並非單一事件,而是長期累積的矛盾。從煮蛋、晚餐到家務分工,雙方對話充滿指責、質疑與冷嘲熱諷,缺乏正向溝通。法官認爲,婚姻應建立在互信與情感交流,但小萱與阿國早已形同室友,感情基礎蕩然無存。
法官審酌,雖然夫妻爭執雙方皆有責任,但阿國並未展現任何實質挽回婚姻的行動,反而多次提及離婚,顯示他已經沒意願維持婚姻。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當夫妻雙方均有責時,仍可判準離婚。最終認定,小萱的請求有據,裁準兩人離婚,20年婚姻劃下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