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法典草案首次審議,2025年中國氣候變化相關立法有哪些進展?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雷椰 實習生劉宇博 北京報道
保護生態環境需要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如何切實在法治軌道上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
5月27日,在生態環境部5月例行新聞發佈會上,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趙柯表示,生態環境部在立法方面取得重大突破,開啓了生態環境法治的新階段。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已經初步審議生態環境法典草案。《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成爲我國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規。同時生態環境部正在推進出臺生態環境監測條例。
生態環境法典正在編織制度網絡,與此同時,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利劍直指政企責任落實痛點。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裴曉菲在生態環境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介紹,第三輪第四批督察同步覆蓋山西、內蒙古、山東、陝西、寧夏5省(區)區與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3家央企。
生態環境保護是社會治理的重要領域,需要發揮好法治的規範和保障作用。
趙柯表示,生態環境領域的立法工作取得了非常顯著的成效,相關法律30多部,佔現行法律總數的1/10。行政法規100多件,地方性法規1000多件。這一生態環境法律法規體系,以環境保護法爲統領,涵蓋了水、氣、聲各類污染要素,以及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類自然生態系統。
我國生態環境法治已經進入新階段。4月27日,生態環境法典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首次審議。4月30日,草案徵求意見稿全文公佈。生態環境法典,這一我國繼民法典之後的第二部法典,正式進入公衆視野。
趙柯表示,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在我國的環境立法史上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里程碑。法典(草案)對新興領域做出了引領性的規定,例如,應對氣候變化目前還沒有專門的法律規定,法典編纂草案考慮立法需求,做出了一些原則性、引領性的規定,爲今後相關制度建設和實踐發展確定了原則,奠定了基礎,爲將來新興領域的單行立法預留了空間。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氣候變化領域的行政法規,我國已經有了相關的探索成果。近年來,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穩步推進。2024年我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頒佈。趙柯表示,《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是我國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規,其頒佈實施對於碳市場運行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有力保障和促進了碳市場的健康發展。
生態環境法治建設在不斷加快,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的落實同樣關鍵。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裴曉菲介紹, 在督察對象上,《條例》明確,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對象包括四類:一是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二是生態環境部、承擔重要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國務院有關部門;三是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大的有關中央企業;四是黨中央要求督察的其他單位。
在督察內容上,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緊緊圍繞區域重大戰略實施、美麗中國建設等重大任務,圍繞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及長效機制建設、人民羣衆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及處理情況等開展督察,推動地方黨政領導幹部、相關部門和單位落實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自2015年12月以來,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已完成兩輪督察全覆蓋,第三輪已完成三個批次的督察任務,查處了一批破壞生態環境的重大典型案件、解決了一批人民羣衆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裴曉菲表示。
日前,第三輪第四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已全面啓動。裴曉菲介紹,此次督察將組建8箇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分別對山西、內蒙古、山東、陝西、寧夏5省(區)開展督察,統籌開展黃河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同時對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3家央企開展督察,進駐時間約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