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迴應“退休夫妻月入1.2萬負債1.2億”:其自述因經營不善負債

近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一則破產清算申請公告稱,一對月收入1.2萬元的退休夫妻,申報了超過1.2億元的債務,引發關注。

超過1.2億元的債務從何而來?

5月13日,澎湃新聞從深圳中院瞭解到,在該事件上,夫妻二人自述因經營不善負債超1.2億元,現申請個人破產清算。目前,該破產申請仍在案件受理前的審查階段。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破產申請公告顯示,63歲男子劉某和62歲的牛某爲夫妻關係,兩人均申報目前退休狀態,其中妻子牛某申報每月收入6528.47元;名下登記有深圳市外房產2套,估價合計440萬元;銀行存款餘額22096.2元。丈夫劉某每月收入6221.94元;名下登記有深圳市外商鋪4套,估價合計50萬元;名下登記有車輛1臺,估價16000元;銀行存款餘額42811.65元。牛某申報的負債約54088034.87元,劉某申報的負債約72798097.25元,夫妻共同債務合計約126886132.12元。

該破產申請案迅速引起熱議,其超1.2億元的負債來源成爲外界關注的焦點。

對此,深圳中院相關負責人表示,破產申請人劉某、牛某系夫妻關係,二人自述:劉某自1998年開始創業,設立某光電公司,劉某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大股東。爲經營企業,用個人房產抵押以公司名義向銀行借款,因公司經營不善創業失敗,被多家銀行和供應商起訴。劉某爲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負債7279萬餘元,牛某爲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負債5408萬多元,二人合計負債約1.2億元。現二人均已退休,劉某退休金4200元/月,牛某退休金2500元/月,房屋租金收入2000/元,親朋子女資助2000元/月,有外地房產2套,商鋪4套,車輛1部,無法清償全部債務,申請個人破產清算。

全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曾在深圳誕生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一則“女子月入4700負債2544萬”的個人破產申請也引發熱議。

對此,上述負責人迴應稱,據該案破產申請人周某自述,其自2012年12月開始創業,設立某環保公司,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東,爲經營企業,用個人房產抵押以公司名義向銀行借款,因公司投資失利創業失敗,被多家銀行和供應商起訴,周某爲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負債2540萬餘元。現入職新崗位,月收入4784元,無法清償全部債務,申請個人破產清算。

公開資料顯示,個人破產是指作爲債務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償其到期債務時,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並對其財產進行清算和分配或者進行債務調整,對其債務進行豁免以及確定當事人在破產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規範。

《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是全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個人破產案件從個人債務人申請到法院裁定受理有一套嚴格的流程。

據深圳中院微信公衆號2023年6月21日消息,2023年6月20日,深圳破產法庭向全國首宗個人破產案件的債務人樑先生送達民事裁定,依法免除其未清償的債務,這意味着我國破產製度的標誌性事件全國首宗個人破產重整案已正式執行完畢。

在這起破產重整案中,樑先生因爲創業失敗而欠下了約75萬元的債務。由於無法承受沉重的債務負擔,他向深圳中院申請了個人破產。

2021年7月19日,深圳破產法庭將批准重整計劃的裁定書送達樑先生,全國首例個人破產案件正式生效。生效的重整計劃顯示,樑先生要在三年內分期償還全部本金,清償本金後可以免除利息和滯納金。

管理人表示,從2021年的5月份受理到現在,如果不停止計算,估計將再產生超過30萬元的利息。“申請個人破產對於債務人來講,是債權人實實在在地對他進行救助。”

自從2021年7月重整計劃執行以來,樑先生勤奮工作,積極償還債務。在2023年4月份,也就是重整計劃執行的第21個月,樑先生最終清償了所有的債權本金。而這一時間,與重整計劃要求相比,足足提前了15個月。隨後,他向法院申請,免除剩餘未償還的債務,獲得了法院的裁定批准。

該消息還顯示,截至當前(指2023年6月),深圳中院共收到個人破產申請1635件,已立案審查411件。

深圳中院:個人申請破產及裁定有嚴格流程

澎湃新聞注意到,個人申請破產清算案引起熱議,公衆的一個疑慮是,這會不會成爲逃避債務的一種途徑。

深圳中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其基本流程大致分爲三個階段,即申請前面談輔導、申請審查、裁定受理。在面談輔導階段,個人債務人需陳述其負債規模、負債原因、資產和收入等情況,破產管理署引導其規範提交申請材料。後面,法院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及證據材料進行覈對,在債務人簽署誠信承諾書後,立“破申”案號進行審查。

值得一提的是,前述破產申請案在案件受理前的審查階段,待信息覈查完成後,深圳中院將結合申請材料、債權人異議情況和社會公衆反饋意見等,組織聽證調查,嚴格依法審查申請人的申請是否符合個破條例規定的受理條件,依法裁定是否受理申請人的破產清算申請。

該負責人表示,“此次將債務人的破產清算申請信息進行公告,就是爲了讓全體債權人和社會公衆進行監督,嚴防逃廢債,讓個人破產在‘陽光下進行’。”

據深圳特區報報道,爲防範破產欺詐行爲,法院會通知債務人申報的全體債權人,並在深圳個人破產信息網公開破產申請的相關信息,接受全體債權人和社會公衆的監督。在個人破產申請審查階段,法院委託市破產管理人協會,通過搖珠指派具有個人破產管理人資質的專業機構對債務人申報的信息進行覈查。

此外,法院一般還會組織債權人、債務人進行聽證,對債務人的負債原因、負債規模、資產和收入等情況進行調查。在此基礎上,判斷債務人是否資不抵債、是否存在逃廢債以及破產欺詐情形、是否符合個人破產條例規定的條件。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法院將依法裁定受理,並啓動破產程序,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將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深圳從立法設計、司法實踐到制度配套,全面加強反破產欺詐機制建設。如,深圳法院採取“預防在先、懲戒在後”措施,對於個人破產程序前、中、後暴露的逃廢債和欺詐行爲,分類施策、及時分流處置。綜合考慮債務人主觀意圖、具體情節、後果嚴重程度等,分別予以不予受理破產申請、退出破產程序、延長考察期、司法懲戒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