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負債超1.2億,個人破產製度會被濫用嗎?
深圳一對退休夫妻因申報1.2億元債務申請個人破產,引發廣泛關注。根據法院公告,63歲的劉某和62歲的牛某月收入合計1.2萬元,名下資產包括深圳市外2套房產(440萬元)、4間商鋪(50萬元)及少量存款,總估值約500萬元,但負債規模高達1.27億元,債務與資產比例懸殊達24:1。該案由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5年4月8日立案審查,目前處於債務合法性覈查階段。
鉅額負債引發公衆猜測,如此高債務是否合理?是否涉及職業揹債人產業鏈?對此,法律人士表示,無論是破產清算還是破產重整,都是爲了解決個人債務困境,個人破產製度的設計初衷是善良的,但必須提防這一制度被某些老賴濫用和鑽空子。
編輯: 杜夢淵
責編: 杜夢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