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維法修法三讀通過 賣運輸、遊樂黃牛票最重罰3萬
刑事局偵查員現場勘察黃牛搶票程式照片。圖/內政部提供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明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罰鍰由現行1萬8000元以下,提高到3萬元以下,加碼打擊黃牛;妨害公衆安寧又不聽勸者,罰鍰金額從6000元提高至1萬元;惡意跟追者罰鍰金額,也從3000元提高至3萬元。
立法院會27日上午處理「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條、第64條、第72條、第89條修正草案,今天在院會上逐條討論後,全案經過二、三讀,未有文字修正,會議主席、立法院長韓國瑜敲槌,修正通過。
此次修法重點包括,將「瘖啞人」一詞修正爲「未滿七歲即有聽覺且語言障礙者」,以貫徹身心障礙者權益的保障及人格權的維護。
此外,有關黃牛票管制及處罰部分,爲抑止黃牛亂象,修法將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轉售圖利行爲之罰鍰從1萬8千元提高至3萬元。
考量現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等專法都有特別規範黃牛票防制作爲,基於責有攸歸原則,文圖條文中也通過一項附帶決議,要求各主管票券機關,2個月內針對黃牛行爲在研議修法,從源頭管理與查辦處罰雙管齊下,有效抑制黃牛。
有關製造噪音或深夜喧譁,此次修法對於達到妨害公衆安寧程度,又不聽禁止者,將現行罰鍰金額從6000元提高至1萬元,強化警惕,確保民衆居家生活安寧。
此外,近年社會跟追惡害事件仍層出不窮,爲填補不適用「性騷擾防治法」或「跟蹤騷擾防制法」的案件,將現行罰鍰金額自3000元提高至3萬元,提升懲處嚇阻效果,保障民衆免於跟追的隱私自由及安全。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涉及人民生活安寧、權益保障及人身安全等民生議題,主要加重黃牛票、生活噪音、跟追案件的處罰,修法後警察機關將全力落實相關事項的執行,以達維護公共秩序、確保社會安寧的任務,更周延保障民衆安全與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