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任何人在華言行都應受中國法律規範

來源:環球時報

美國富國銀行高管茅晨月被限制出境一事近來受到西方媒體關注。中國外交部此前表示,茅晨月女士涉及中方在辦的一起刑事案件,被中方執法部門依法採取限制出境措施。根據中國法律,案件正在調查中,茅晨月女士暫時不能離境,並且有義務配合調查工作。從中不難看出兩個關鍵事實:第一,茅晨月被限制出境是因爲涉及刑事案件;第二,案件調查尚未結束,配合調查工作不僅是茅晨月的法律義務,也符合國際通行做法。

那些炒作所謂“美企高管在華失蹤”的報道試圖營造出這樣一個場景:在這個“令人不寒而慄”的社會環境中,誰都有可能因“被視作間諜”而突然失蹤,甚至“在與外國公司和政府的糾紛中被當作籌碼”,赴華旅行“充滿風險”,營商環境更是“令人擔憂”。也難怪這些美國媒體容易有這樣的集體聯想,如果不看主語的話,人們大概率會以爲這說的是美國政府。從阿爾斯通高管皮耶魯齊到華爲的孟晚舟,再到被美國聯邦調查局反覆滋擾的諸多科學家、華裔學者和中國留學生,泛化“國家安全”概念,大搞現代版“麥卡錫主義”,通過無理扣押外國公民製造“寒蟬效應”,這類事情美國最在行。

最近,還有一些媒體炒作其他個案,與茅晨月所涉案件放到一起,渲染所謂“赴華風險”。這隻能說手裡拿着錘子看什麼都是釘子。當前各國人員往來密切,不可避免存在各種糾紛,如果每個涉及美國人的案子都被上綱上線,在美國輿論的“鳴冤叫屈”中成爲“中國社會環境令人擔憂”的所謂“證據”,那麼是不是所有美國人在中國都擁有“治外法權”,他們才認爲是“安全”的呢?

無論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只要是在中國境內,其合法權益依法受到中國法律保護,其行爲也必須遵守中國法律。任何法定權利和義務都是相互對應、密不可分的,不可能說僅僅因爲這個人擁有美國國籍,就可以高人一等、超越法律而不受約束,甚至涉及刑事案件也可以來去自如。這種“例外”在中國不被允許,同樣在美國乃至世界上其他主權完整的國家都不被允許。如果有人涉及刑事案件,就有義務配合調查。一些西方機構和輿論經常把中國依法處理涉外案件說成是“破壞營商環境”“恐嚇在華外國人”,但如果中國不堅持依法辦事,恰恰纔是在破壞營商環境。

中方在對茅晨月實施調查期間保持了低調,在案件仍處於調查之中的情況下,儘可能做出信息披露,這些都是對美國輿論關切的一種迴應。在這個孤立的案件上,中方的做法合情合理合法。至於茅晨月本人的命運,應該留給中國法律來決定,不需要也不可能靠美國輿論來“斷案”。

中國不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專門規定了“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近年來還不斷開放免籤政策,改善營商環境,敞開大門歡迎世界各國友好人士。中國全面依法治國帶來的安定環境,是吸引越來越多外國人來華投資興業、旅遊觀光的重要原因。外資企業不斷加碼中國市場,外國遊客在華旅遊的火爆視頻席捲網絡,都生動印證了中國社會的安全與友好。正如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指出,上述案件是一起司法個案,中方將一如既往,歡迎各國人士來華旅遊、經商,並依法保障其各項權益。隨着中外民間交流越來越多,那套“中國充滿風險”的敘事不攻自破,公道自在人心。

在中外交往大潮流不可逆轉的情況下,大費周章渲染“中國威脅”“赴華風險”的邊際收益已經越來越低。我們奉勸有些人士,如果他們真那麼關心美國人的安全問題,要做的恐怕不是緊盯中國的某個司法案子,而是把精力放在自家的事情上,放在與美國民衆切身安全息息相關的問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