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局騙富商簽和解協議書 2警勒索判刑

北市士林警分局鍾姓及賴姓偵查佐涉嫌與林姓及陳姓男子共謀,謊騙林姓富商花200萬元買來的翡翠原石是贓物,誘騙富商簽下400萬元和解協議書,遭新北地院依公務員、非公務員共同犯藉勢藉端勒索財物未遂罪,判處鍾員5年6月、賴員5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陳男被依同罪判刑三年六月,褫奪公權二年,另與林男以請兩警喝酒擺平此事騙富商三萬元,依詐欺取財罪判四月,得易科罰金;何姓女大學生、陳的母親協助犯案分別判刑一年六月及三年;林男過世公訴不受理。

判決指出,二○二○年六月,林姓富商向開設礦石工作室陳姓男子以二百萬元買翡翠原石,陳男與友人林姓男子設局,由陳男以母親可介紹買家約富商洽談,何女扮買家,稱富商的翡翠原石是她日前所失竊,陳母也在場;偵查佐賴姓、鍾姓男子出面表明警察身分,鍾男自稱林男姊夫,兩警恫嚇涉犯贓物罪,若不處理要帶回法辦,示意和解。

富商當場籤立支付四百萬元協議書,陳母假意拿下手鐲交何女保管,以擔保富商簽下賠償金,何女故作勉強收下離去,隨即將手鐲交工作室大樓的警衛還給陳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