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辦案真勒索!北市2壞警騙富商簽400萬和解書 判刑結果出爐
北市士林警分局鍾姓及賴姓偵查佐,2020年間與林姓、陳姓男子共謀,謊騙林姓富商花200萬元買來的翡翠原石是贓物,警方即將偵辦,誘騙富商簽下400萬元和解協議書。新北地院依公務員、非公務員共同犯藉勢藉端勒索財物未遂罪,判處鍾員5年6月、賴員5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同案共犯中,主嫌之一的陳男依共同犯藉勢藉端勒索財物未遂罪,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2年;他另涉與已故的林男,詐騙3萬元說要請鍾、賴2警喝酒擺平此事,依詐欺取財罪判刑4月。另外,佯裝成貴婦扮演翡翠失主的何姓女子及協助犯案的陳母,也分別判刑1年6月及3年。林男因過世公訴不受理。
判決指出,林姓富商因曾向陳男購買翡翠原石,被陳、林2人得知資力頗豐,竟找來鍾、賴2警配合演出,讓何女假扮翡翠失主,再由2警以富商持有贓物將移送法辦,施壓及恫嚇富商支付鉅額賠償金。
2020年6月29日,陳男以買家購買翡翠原石爲由,邀約富商出面洽談,隨即由何女現身表示桌上的翡翠是她被偷的贓物,要求富商賠償,再由賴、鍾2警表示自己警察身分,恫嚇富商已涉犯贓物罪,若不是想辦法處理,將帶回警局法辦,示意富商與何女和解,使富商心生畏懼同意賠償,當場籤立承諾支付400萬元的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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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士林警分局鍾姓及賴姓偵查佐涉嫌與林姓及陳姓男子共謀,謊騙林姓富商花200萬元買來的翡翠原石是贓物,誘騙富商簽下400萬元和解協議書,遭新北地院依公務員、非公務員共同犯藉勢藉端勒索財物未遂罪,判處鍾員5年6月、賴員5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