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琇珮稱自己偵訊用詞「不精準」 京華城案較其他案件「時效快很多」
臺北地院審理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圖利案,合議庭今天傳喚時任都委會執秘的邵琇珮作證,她語速慢、多次替偵訊時的用詞「緩頰」,似乎承受不小壓力,她表示偵訊時稱京華城爭取容積是「最大壓力」,用字遣詞不太精準,但她說京華城案相較其他案「時效性快很多」。
邵琇珮指出,2020年8月19日京華城送件後,市府業務單位初判後就簽出要送公開展覽,而她因爲科室意見不同,9月9日退公文並表示要再釐清,而單位9月11日在上籤給時任都發局長黃景茂,請示是否要先協助京華城送公展。
她說,當時同仁有反映京華城想取得容積獎勵的項目都和都更一樣,有適法性的疑慮,黃景茂事後有找她在局長室討論,她建議可以聽聽外部聲音,黃景茂9月18日纔會決定退件、要求京華城補資料,並於10月12日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議,京華城事後也有提出關於適法性的說法。
檢察官提示邵琇珮在偵訊時的筆錄記載「9月21日發文後,京華城沒有照我們的意思修正」,爲何邵今日又說京華城有提出說明?邵琇珮替當時的說法緩頰,「說京華城完全沒修正也不太公平」,因爲諮詢會議之後,京華城有將綠建築額度修正。
檢察官再問邵琇珮是否曾經考慮不將京華城案送公展?她迴應,「我已經攔2次了」,她也將專家諮詢會議意見給黃景茂參考,她也有在會議結論中提出「貢獻度不足」的疑慮,但身爲幕僚已經提醒了,她就不會對於公展與否表示意見。
檢察官二度詢問邵琇珮,推動京華城案送公展,她或黃景茂有無壓力,「我沒有受到壓力」,黃景茂有無壓力,她無法回答。
檢察官提示邵琇珮偵訊筆錄,她當時提及「最大壓力是京華城要推動本案,要爭取120284樓地板面積」,爲何當初有此說法?邵琇珮迴應,「我自己回頭看,當時用字遣詞不太精準」,京華城有沒有透過應曉薇給黃景茂壓力,「我不知道」,但應曉薇沒有找過她。
她說,當時對於京華城案是否送公展,有感受到局長(黃景茂)對於要求京華城補件的爲難,局長比較「面有難色」,纔會想說是否有受到其他的壓力。邵琇珮說,京華城案2020年8月19日送件,11月16日公展,「時效性上快很多」,南港輪胎案光是在都發局內階段都有半年至一年以上,纔會認爲案件成熟到可以公展。
檢察官提示邵琇珮偵訊筆錄指出「南港輪胎、中泰賓館提出容積獎勵申請,都歷時十年以上,不可能這麼快速」,邵琇珮今迴應「這是因爲含審議期間」,她也不會問長官京華城比其他案件快的原因。
檢察官再提示偵訊筆錄,邵琇珮當時說「京華城是議員直接干涉的個案,議員所提柯文哲市長都支持,柯文哲難道都沒有質疑議員的動機,且又涉及龐大利益」等語,「京華城是議員直接干涉的個案」是何意?
邵琇珮今指出,程序中案件通常不會是議員向市長陳情的訴求,市長也不能參加審議會,但議員卻二度在便當會陳情,訴求儘速覈准,市長也有裁示,她印象中沒有其他案件如此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