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新規落地:釐清職責邊界,推進全流程精細化管控
中經記者 郝亞娟 夏欣 上海 北京報道
日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是在2004年12月29日發佈《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後時隔二十年對市場風險領域監管要求的更新。
德勤中國金融服務業風險與合規服務合夥人湯亮表示,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將“防範金融風險”上升爲金融工作的首位要務,近年來人民幣匯率雙向波動、複雜衍生品激增,在此背景下,《辦法》以更清晰的風險邊界、更嚴格的治理要求,更系統的管理流程,以及更精細化的工具體系,爲銀行構築極端行情下市場風險的防火牆。
西部證券研報指出,《辦法》要求銀行對市場風險採取全流程、精細化管控,一方面出於提高銀行風控能力,維護銀行穩健經營的考量,另一方面通過規範個體交易行爲,避免市場出現“大起大落”。
明確治理責任
近年來,我國金融監管持續趨嚴。湯亮指出,自2004年《指引》奠基至今,市場風險管理要求逐步提升,一是2004年《指引》搭建了市場風險管理的基本框架;二是2012年《商業銀行資本辦法(試行)》將市場風險量化進資本,與巴塞爾標準對標;三是2016年《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面風險管理指引》將風險門類精細拆分,夯實三道防線;四是2025年新版《辦法》徹底剝離銀行賬簿利率風險,完善市場風險治理架構並細化市場風險管理要求,與《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面風險管理指引》形成閉環,全面增強銀行市場風險領域的運營韌性。
建立健全的內部治理結構,是強化風險防控的核心。《辦法》明確了商業銀行董事會、監事會及高管在市場風險管理中的責任,界定三道防線的範圍和職責,同時要求銀行在集團並表層面加強市場風險管理,細化各風險管理環節、完善模型管理與壓力測試要求,從而提高銀行對市場風險管理的精細化程度,在查漏補缺的同時做好未雨綢繆。
《辦法》提出,設立監事(會)的商業銀行,其監事(會)應當承擔市場風險管理的監督責任,負責監督檢查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履職盡責情況,及時督促整改,並納入監事(會)工作報告。
此外,《辦法》要求商業銀行應當在並表管理範圍內建立集團風險偏好,各境內外附屬機構結合自身承擔的風險狀況,建立符合集團風險偏好,與其業務範圍、風險特徵、經營規模及監管要求相適應的市場風險治理架構和管理體系,制定市場風險管理制度。境外附屬機構還應當滿足所在地監管要求。
構建市場風險管理體系
《辦法》要求銀行對市場風險採取全流程、精細化管控。
湯亮建議,銀行應重點關注“範圍重劃、治理升級、並表穿透、數據與估值、壓力場景、模型驗證”六大方面,全面梳理優化銀行現有市場風險治理架構、管理政策、計量與報告機制,構建覆蓋集團層面的市場風險管理體系,確保市場風險能夠得到有效識別、計量、監測、控制與報告。
“針對已建立成熟市場風險管理體系的大中型商業銀行,應對照《辦法》要求,逐條進行差距分析,對已制定市場風險管理相關制度和管理機制等進行優化更新,確保滿足監管合規要求。針對尚未建立市場風險管理體系的中小型商業銀行,應對標《辦法》規定,在確保滿足監管合規的基礎上,建立符合銀行實際業務特點和市場風險敞口的輕型化組織架構和管理機制。”湯亮說。
《2025年中國銀行業調查報告》指出,國內監管機構正積極融入全球資本監管體系,推動商業銀行建立完善的資本計量框架。各銀行開始陸續發力金融風險模型體系建設,完善模型風險管理體系,但應做到看得見(清單管理)、管得住(生命週期管理)、用得好(技術賦能),形成“數據治理—模型管理—技術賦能”的閉環信息支撐平臺,爲模型開發和業務應用團隊做好科技賦能。
(編輯:朱紫雲 審覈:何莎莎 校對:翟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