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釐清監管職責邊界 強化礦山安全管理
日前,山西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印發《山西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山西省礦山各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安全監管職責。
《實施細則》明確,山西省應急管理廳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省洗(選)煤廠、配煤、型煤加工企業的安全監管工作,牽頭擬訂相關安全監管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省煤礦附屬洗(選)煤廠的安全監管工作。同時,承擔礦山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職責。
山西省能源局負責煤炭行業管理工作,在行業規劃、產業政策等方面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在項目覈准、初步設計、竣工驗收、產能調控等方面預防煤礦超能力生產,落實安全管理責任,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山西省自然資源廳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全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含配套選礦廠、尾礦庫)初步設計審查、項目開工及聯合試運轉審批、綜合竣工驗收、生產能力覈定、智能化建設等行業管理工作,督促指導非煤礦山(含配套選礦廠、尾礦庫)企業加強安全管理;負責指導督促地方政府對資源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和礦業權設置等礦井的關閉工作,並對關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指導全省廢棄礦山的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等相關工作。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依法履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賦予的礦山安全國家監察職責;依法組織重大以下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參與重大及以下非煤礦山(含選礦廠、尾礦庫)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參與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實施細則》要求,綜合監管部門、行業安全監管部門、行業安全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要完善本行業領域“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本行業領域業務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組織實施、同步監督檢查。
此前,山西省政府印發了《山西省省級煤礦安全管理職責清單》《山西省省級非煤礦山安全管理職責清單》,明確了礦山安全管理的職責和職責部門,並標明職責劃分的依據。其中,煤礦部分包含48項職責,涉及16個部門(單位);非煤礦山部分包含45項職責,涉及18個部門(單位)。
原標題:山西:釐清監管職責邊界 強化礦山安全管理
來源:中國煤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