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子公司管控、全面強化風險管理,券商全行業並表管理指引出爐

試點5年後,券商並表管理從局部試點擴至全行業。

4月18日,中國證券業協會(下稱“中證協”)發佈《證券公司並表管理指引(試行)》(下稱《指引》),明確並表管理的範圍及層級,並明確了公司治理、業務協同與內部交易管理、風險管理、資本管理等並表管理構成要素的管理要求。

在業內機構看來,《指引》標誌着中國證券業並表管理的指引性規範“靴子落地”,是推動行業從“單一機構風控”向“公司並表管理”邁進的制度性依據。並表管理從局部試點進一步拓展到適用於全行業,是對證券公司監管框架的一次體系化升級,將對證券公司風險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標準。

加強子公司管理

2016年,證監會組織啓動了證券公司並表監管試點相關準備工作,2020年3月6家證券公司率先實施並表監管試點,試點至今已5年有餘。

中證協稱,近年來證券公司逐步出現綜合化經營發展態勢,有必要將行業風險管控邊界從母公司層面擴展至母子公司的整體視角,以利於更全面、及時、有效 地評估和管控風險。《指引》是對《證券公司全面風險管理規範(修訂稿)》和各類風險管理規範的有效統籌和強化,爲行業機構踐行並表管理提供了規範和指南。

《指引》所稱並表管理,是指證券公司對並表管理體系的公司治理、資本和財務等進行全面持續的管控,有效識別、計量、監測、評估和控制證券公司的總體風險狀況,適用於境內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明確並表管理目的是爲加強證券公司整體風險管理能力,維護證券公司穩健運行,防範金融風險跨區域、跨市場、跨境傳染。

從並表範圍來看,涵蓋現行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會計並表範圍的機構,同時被投資機構所產生的風險和潛在損失足以對證券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也應納入並表管理範圍。納入並表管理機構的各類表內外、境內外、本外幣業務納入整體並表管理業務範圍。

中信建投證券相關負責人表示,《指引》是推動行業從“單一機構風控”向“公司並表管理”邁進的制度性依據,對提升行業服務實體經濟效能、防範系統性風險具有重要意義。

上述相關負責人稱,行業長期以來在子公司風險管理方面存在諸多困擾與難點,《指引》從證券公司並表管理體系視角出發,進一步明確並強化了子公司風險管理的具體要求。證券公司需保障母子公司秉持基本一致的風險偏好,執行統一的管理流程,重點關注子公司與母公司之間的風險關聯性及傳導路徑。

明確並表要素管理要求

此外,《指引》對公司治理、業務協同與內部交易管理、風險管理、資本管理等並表管理構成要素的管理要求做了明確。包括要求證券公司統籌規劃附屬機構定位,避免公司內部業務混同操作;要求充分關注潛在利益輸送、虛增資本、轉移收入、風險傳染、監管套利和其他對公司穩健經營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等。

同時,要求證券公司建立與並表管理體系組織架構、發展戰略、業務規模和複雜程度相適應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制定資本規劃並實施資本管理,堅持合理性和審慎性原則,強化前瞻性風險評估和資本管理等。

在招商證券看來,此次《指引》的發佈是證券行業在持續完善全面風險管理的基礎上,前瞻性考量行業發展趨勢與潛在風險,對證券公司風險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標準。

中金公司相關負責人稱,《指引》延續了並表試點、分類監管的思路。對優質證券公司的風控指標予以合理優化,差異化充實可用穩定資金,從而支持合規穩健的優質證券公司適度拓展資本空間,提升資本使用效率,不斷做優做強,有助於行業內部的競爭優化,促進服務能力和資源配置效率提升。

“中信建投證券相關負責人表示,證券公司需強化功能性定位,堅持合理性和審慎性原則,以資本規劃和資本管理促進業務結構優化調整,有效避免因資本錯配、無序擴張引發的風險,進一步規範同業競爭和防範監管套利,加強完善風險隔離和防控風險傳染。”

考慮到行業實際情況和系統調整等因素,《指引》針對不同類型的證券公司設置了不同的過渡期。已正式實施並表監管試點的證券公司,過渡期爲自發布之日起一年;其他下設有境外附屬機構的證券公司,過渡期爲自發布之日起兩年;其餘證券公司過渡期爲自發布之日起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