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銀行密集披露期來臨,可持續信息披露面臨哪些挑戰?
如果說2024年是中國可持續信息披露的起點之年,那麼2025年無疑將是制度建設與市場準備方面更爲關鍵的一年。隨着年報季接近尾聲,在A股和H股上市的58家中資銀行中,超過半數披露了2024年可持續發展報告。
在上市銀行披露的ESG(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報告中,記者發現,披露內容更加豐富多元,但報告的標準化和規範化亟待提高。目前來看,商業銀行遇到的披露難題包括投融資碳排放覈算、多頭監管和標準不統一、企業配合度低、數據可靠性不足等問題。
在2025上海氣候周活動中,商業銀行相關領域人士深入探討了銀行在可持續信息披露領域的現狀、面臨的挑戰以及未來發展方向。與會人士重點關注如何在滿足監管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挖掘信息披露的內生動力,開展高質量的信息披露,從而有效提升商業銀行自身的氣候風險管理能力。
認知偏差與多頭監管的披露挑戰
從本質上來說,ESG不應僅僅是獲取經濟回報的工具,而更應是促進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核心手段。“遺憾的是,目前我們對這一點的認識還遠遠不夠。”上海金融業聯合會特聘專家、上海首席經濟學家金融發展中心離岸金融研究所所長景建國指出,目前社會對ESG的認知存在一定的誤區,許多人過於關注ESG帶來的經濟收益,卻忽略了其在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方面的關鍵作用。
由於市場主體對ESG概念的界定和理解較爲模糊,導致了認知上的偏差,這進一步引發了ESG標準體系的不完善。目前,金融機構及相關行業尚未形成統一的ESG覈算與披露標準。景建國稱,這種標準的缺失導致不同企業在信息披露時口徑不一致,缺乏可比性,進而給投資者的決策以及監管機構的有效監管和評估帶來困難。
與此同時,金融機構在ESG相關操作環節缺乏一套統一且明確的方法,導致市場主體難以準確判斷ESG項目的價值和潛在風險,從而影響資源的有效配置。“標準不統一的問題尤爲突出。”興業銀行總行研究院高級研究員吳豔陽指出,對於銀行而言,要滿足不同監管機構的相關規定,對於跨境上市或在境內外不同交易所上市的銀行主體,更是面臨多種標準、多頭監管以及互操作性的問題。
CDP中國資本市場業務主管朱聆也提到,“作爲一家中資金融機構,如果是內地和香港兩地上市,不僅要滿足人民銀行的監管披露要求,還要符合金融監管總局的要求,財政部去年11月提出的基本準則也鼓勵使用,後續可能還有氣候相關的準則,確實存在多種標準和框架需要遵循。”
政策引導並引入第三方力量
今年是“兩山”理論提出20週年,這一重要契機爲銀行推進ESG信息披露提供了有力的背景和動力。上海農商銀行風險管理部總經理楊貴院指出,要有效解決ESG信息披露問題,必須從國家治理層面給予支持。首先,數字化和智能化同等重要,信息披露對於銀行形象的提升至關重要,尤其是對民生評級有着顯著影響。信息披露成熟後,銀行可以將ESG和氣候風險納入全面風險管理的範疇。
吳豔陽表示,從政策推動到銀行自身實踐,必須依靠政策層面的引導,逐步推動從半強制性要求向強制性要求的過渡。
在業內人士看來,ESG披露還需要引入第三方力量。楊貴院指出,中小銀行由於資源有限,在碳測算等專業工作方面面臨較大壓力,成本也較高。對於上市銀行而言,藉助第三方技術支持進行自願信息披露,大概率能夠實現合規,同時也能更好地滿足監管要求和市場期待。
進一步來看,吳豔陽指出,在銀行自身、標準規範以及共建生態圈這三個方面,最大的挑戰在於如何將信息披露轉化爲銀行的實際價值。僅靠評級榮譽或品牌影響力是遠遠不夠的,因爲這些因素無法構建長期、可持續的動力。真正的動力需要落實到業務層面,讓信息披露能夠爲銀行及其客戶創造實際價值。
要解決上述難題,吳豔陽指出,銀行需要將相對抽象的非財務信息轉化爲內部能夠識別和理解的授信指標、風險評價定價依據和模型,並最終將其融入相關業務。這一轉化過程涉及大量工作,目前仍有許多問題亟待解決。“因此,對於上市銀行來說,無論是碳覈算、應對多頭標準,還是解決長期內生動力等問題,在開展可持續信息披露時都面臨諸多挑戰。”
楊貴院表示,在推進氣候風險披露工作時,需要妥善處理以下“三對關係”:首先,要平衡“主動披露”與“被動披露”的關係。我國中小銀行在信息披露的規範性方面仍有待提升,需要逐步提高強制性披露標準的要求。其次,要在“披露內容”與“披露方式”之間找到平衡,既要明確披露的重點內容,也要注重信息披露的深度和廣度,避免選擇性披露或隱瞞信息。最後,要實現數字化與智能化的有機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