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社局公佈6件侵害勞動者就業權益典型案例
爲規範人力資源市場秩序、保障高質量充分就業,本市各級人社部門聯合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持續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近日,市人社局公佈一批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勞動者在求職等過程中遇到非法職業中介、就業歧視、虛假招聘等違法行爲,可以撥打12333熱線電話反映或向人社部門舉報投訴,人社部門將依法覈實查處,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一、非法開展職業中介、職業技能培訓案
基本案情:普陀區人社局接到12333熱線等反映,上海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涉嫌違規收取培訓費用、進行虛假招聘等。經調查,該公司在未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和職業技能培訓許可的情況下,通過互聯網發佈招聘廣告,吸引高校畢業生等青年求職羣體應聘。此外還以“公司福利”等爲由,聲稱僅需繳納2000餘元培訓費即可通過公司途徑獲取證書,騙取求職者培訓費。但在求職者繳納培訓費後,並沒有如約安排工作。
處理結果:該公司行爲已涉嫌詐騙,普陀區人社局將相關線索移送公安機關。普陀區公安機關經調查掌握確鑿犯罪證據後,立即展開抓捕行動,成功抓獲犯罪嫌疑人22人。目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詐騙罪已被普陀區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示提醒:想要提升技能素質和就業能力的勞動者,可以自主選擇經本市人社部門審批具備職業技能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進入上海市人社局官網https://rsj.sh.gov.cn/,按照便民服務—常用服務查詢—培訓機構(項目)查詢路徑,即可進行查詢),挑選所需的職業技能培訓項目,簽訂正規培訓協議後參加培訓。
二、未經許可從事職業中介案
基本案情:崇明區人社局對上海某人力資源管理有限公司開展日常行政執法。經調查,該公司營業執照上的經營範圍只有人才中介一項,但未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也未辦理相關備案手續,存在未經許可擅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違法行爲,曾向一求職者承諾介紹某醫院在編文員崗位,介紹成功需收取12萬元中介費,該求職者預交了7.5萬元中介費,但未被醫院錄用。
處理結果:該公司向求職者退還了上述中介費。對該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違法行爲,崇明區人社局依法作出責令停止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警示提醒:人力資源市場是勞動者求職、用人單位招聘的主要渠道。但仍有一些沒有相關資質、未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的“黑中介”,擅自從事職業介紹服務活動,常常以在編正式工、穩定高薪等爲誘餌,收取高額介紹費用,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建議勞動者在通過線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或線上互聯網求職時,選擇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如就業促進中心)、具有正規資質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或上海市人社部門搭建的公益性免費求職招聘平臺——上海公共就業招聘新平臺(jobs.rsj.sh.gov.cn,勞動者可通過微信、支付寶打開隨申辦小程序或下載隨申辦APP搜索“上海公共招聘”)等途徑進行求職。
三、未經許可從事職業技能培訓案
基本案情:徐彙區人社局在監督管理中發現,某網絡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涉嫌未獲許可從事職業技能培訓。經調查,該公司在沒有取得相關職業技能培訓許可的情況下,面向社會開設與國家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掛鉤的育嬰員、母嬰護理等職業技能培訓班,收取培訓費用。
處理結果:按照市場監管部門集中行使本市培訓領域行政處罰權事項等規定,徐彙區人社局在初步覈實後,將相關線索移交給區市場監管局進一步處理處罰。案發後,該分公司已停止職業技能類培訓班招生,妥善處置現有培訓班,退還學費。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其停止辦學,並處以罰款9360元的行政處罰。
警示提醒:根據相關規定,舉辦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第三至第六大類中的職業工種(除行政執法類),或人社部發布的技能人員新職業,或經人社部備案的專項職業能力等培訓項目的,應當具備符合條件的管理制度、管理人員、師資隊伍、辦學投入、培訓場所和設施設備、培訓課程及教材等,並向所在區人社部門申請辦學許可。
四、發佈歧視性招聘信息案
基本案情:嘉定區人社局接到12345熱線反映,上海某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發佈的招聘信息中涉嫌就業歧視,存在不招用某些特定地域求職者的行爲。經調查,該公司持有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發佈招聘信息時特別備註“XX地已滿”“XX、XX地免”等字樣,對特定戶籍的勞動者就業進行限制,侵害勞動者平等就業權益。
處理結果:對該公司發佈歧視性招聘信息的違法行爲,嘉定區人社局依法責令該公司限期整改,清除相關招聘信息,並對該公司處以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警示提醒: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得實施就業歧視。人力資源服務(職業中介)機構發佈招聘信息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視性內容,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在戶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設置限制人力資源流動的條件。
五、發佈不實招聘信息、未建立服務檯賬案
基本案情:普陀區人社局接到多起舉報投訴反映,上海某展覽展示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虛假招聘信息。經調查,該公司持有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在互聯網發佈招聘信息,以“299元一天”“日結”以及“電影院前臺檢票”“書籍整理營業員”等輕鬆、低門檻工作等吸引求職者,但實際介紹或提供的工作與招聘承諾不符,存在發佈的招聘信息誇大、不實的問題,同時該公司也未按要求建立和保存服務檯賬。
處理結果:對該公司違法行爲,普陀區人社局依法下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執法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改正,並告知後續若再被查實存在發佈不實招聘信息等違法行爲,將對其處以行政處罰。該公司已立即落實整改措施。
警示提醒: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誠信服務,建立健全信息發佈審查和投訴處理機制,確保發佈的信息真實、合法、有效,不得以欺詐、暴力、脅迫等方式開展相關服務活動,不得以開展相關服務爲名牟取不正當利益。也希望廣大求職者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不輕信“錢多、事少、不累”“高薪日結”等信息。
六、未經許可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案
基本案情:徐彙區人社局接到審計部門移送的線索提示,某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經調查,該公司在未取得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情況下,與8家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共派遣50餘名員工至相關單位工作並獲得違法所得5.92萬元。
處理結果:對該公司違法行爲,徐彙區人社局依法作出責令停止勞務派遣業務、沒收違法所得5.92萬元和罰款5.92萬元的行政處罰。
警示提醒:勞務派遣用工是一種補充用工方式,在促進勞動者就業、滿足企業用工需求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勞務派遣企業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特殊用人單位,我國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實行行政許可。相關企業不要抱有僥倖心理,應當積極踐行依法誠信經營理念,規範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更好地促進人力資源市場健康發展。
來源 | 解放日報
作者 | 周程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