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辦公寓可變住宅?系誤讀

上海近日發佈的《關於推進商務樓宇更新提升的實施意見》引發熱議,其中“允許商務樓宇兼容租賃住房”的提法,有人簡單解讀爲“公寓可變住宅”。這種說法脫離了政策的真實定位,也忽略了現行法律的邊界。

自2017年叫停“類住宅”以來,上海一直未將商業辦公用地直接轉爲住宅用地。本次《意見》同樣未涉及土地性質調整,也未放開分割銷售。一些網絡視頻鼓吹“公寓變住宅”“身價翻倍”等,不僅缺乏事實依據,還可能製造市場的非理性預期。

實際上,《意見》賦予符合條件的存量商務樓宇更多功能彈性,可引入租賃住房(含人才公寓)、養老托育、文化體育等業態,旨在盤活低效、閒置資產,改善區域配套,促進職住平衡,並提升樓宇經濟活力。這是城市更新和功能優化的舉措,而非資本炒作的信號。

另外,商辦改爲租賃住房的落地仍有諸多技術與制度難點,包括消防改造、配套設施升級,以及“商水商電”能否改爲“民水民電”等。對於市場主體而言,理性解讀政策、關注後續配套細則,方能在合規框架內把握機遇,避免誤判與盲目跟風。

編輯: 張涵媛

責編: 樊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