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證:上海商辦公寓可變住宅?系誤讀

近日,有部分自媒體宣稱“上海商辦公寓可變住宅”,並列舉海南萬寧等地“允許商辦類商品房參照住宅管理”的例子,鼓動用戶投資商辦公寓。

相關自媒體解讀基於7月3日發佈的《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商務樓宇更新提升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內容提出,允許商務樓宇兼容租賃住房(含人才公寓)等功能。

業內專家指出,“上海商辦公寓可變住宅”系嚴重誤讀,上海不存在公寓變住宅的問題,因爲土地在出讓前已經做了整體規劃,政府一般不會對已出讓的土地作性質變更,這份《意見》旨在盤活存量商務樓宇,兼容增設租賃住房功能並非是將商業用地轉爲住宅用地。

記者也諮詢了多位房產中介,他們均明確表示“商辦公寓變住宅”的說法是誤讀。但在談到對這份《意見》的看法時,有部分中介認爲是政策鼓勵市民購置、投資公寓,並暗示上海未來可能放寬相關政策,投資者或得到可觀收益。對這種說法,業內人士並不認可。

房地產律師宋安成介紹,自2017年叫停“類住宅”以來,上海一直未將商業辦公用地直接轉爲住宅用地。本次《意見》鼓勵在改變功能的基礎上進行租賃,未涉及土地性質調整,也未放開分割銷售,因此不存在鼓勵投資交易的情況。此外,上海目前也沒有跟進外地政策的導向。

編輯: 杜夢淵

責編: 樊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