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貸可轉公積金!剛剛,廣州徵求意見稿來了!
就在7月2日,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一則關於《廣州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 個人住房貸款實施辦法(暫行)》(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如無意外,這份徵求意見稿通過之後,廣州將會正式實現“商轉公”:原商業貸款已放款5年以上且已獲得原商業貸款銀行同意轉爲純公積金貸款!
這就意味着,廣州業主們的房貸利率,又能繼續往下降一點了!
以下爲政策原文: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公開徵求 《廣州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 個人住房貸款實施辦法(暫行)》(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發佈時間:2025-07-02 09:40
爲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支持保障作用,減輕繳存人住房貸款利息負擔,促進社會消費,結合本市實際情況,我中心起草了《廣州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辦法(暫行)》(徵求意見稿)。現按照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以及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要求,向社會公衆公開徵求意見。
爲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支持保障作用,減輕繳存人住房貸款利息負擔,促進社會消費,結合本市實際情況,我中心起草了《廣州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辦法(暫行)》(徵求意見稿)。現按照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以及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要求,向社會公衆公開徵求意見。
一、徵求意見時間:2025年7月2日—7月11日。
二、提交意見途徑:
(一)郵寄至廣州市天河區華就路12號三銀大廈3樓貸款管理部(郵政編碼:510623);
(二)電子郵箱:caijh@gz.gov.cn。
提交意見請留下姓名和聯繫方式,以便作進一步聯繫。
附件:廣州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辦法(暫行)(徵求意見稿)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日
附件
廣州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辦法(暫行)
(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支持保障作用,減輕繳存人住房貸款利息負擔,促進社會消費,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所稱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商轉公貸款”),是指繳存人申請將其在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承辦銀行尚未結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商業貸款”)餘額,全部轉爲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
第三條 當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率(以下簡稱“個貸率”)低於75%時啓動商轉公貸款;當個貸率達到85%及以上時可採取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實行商轉公貸款額度管控、預約申請等措施;當個貸率達到90%及以上時暫停。本辦法實施過程中,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可根據資金和貸款情況及時採取防控措施。
第二章 申請對象和條件
第四條 借款人目前在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在全國範圍內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含貼息貸款、商轉公貸款)。
第五條 申請商轉公貸款時,除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外,還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原商業貸款的住房屬於借款人購買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自住住房(不含公積金組合貸款、貼息貸款及非購房用途的房屋抵押貸款),且該商業貸款銀行爲我市公積金貸款承辦銀行,貸款尚未結清。
(二)申請商轉公貸款時,原商業貸款已放款5年以上且已獲得原商業貸款銀行同意轉爲純公積金貸款。
(三)申請人是原商業貸款借款人,且是貸款房屋的產權人;申請商轉公貸款時,貸款房屋不存在除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外的產權人。
(四)貸款房屋已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
(五)貸款房屋未設立除原商業貸款以外的抵押登記,不存在查封、保全、設立居住權等任何權利限制情形。
(六)申請商轉公貸款時,貸款房屋是產權人家庭在本市的唯一住房。
(七)原商業貸款在申請前24個月內沒有逾期記錄。
(八)在我市開戶並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0個月及以上。
第三章 貸款的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六條 商轉公貸款額度按申請時我市公積金貸款政策覈定,同時不得高於商轉公貸款申請時原商業貸款餘額與未來3個月應還本金的差額,且不得超過購房總價款的60%。購房總價款以房屋原購買價格與房屋重新覈查(重新評估)價中的較低者爲準。
借款人實際可申請的商轉公貸款額度不足以全額償還原商業貸款本息的,需先補足資金。
第七條 商轉公貸款的貸款期限按申請時我市公積金貸款政策覈定,同時不得高於原商業貸款剩餘期限,且與商業貸款已還年限合計不超過30年(商業住房貸款已還年限按年取整)。
第八條 貸款利率
商轉公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商轉公貸款發放後,遇公積金貸款利率調整的,公積金中心將於次年1月1日對貸款利率進行調整,不再另行通知。
第四章 貸款擔保
第九條 借款人申請商轉公貸款,應當以原商業貸款所購住房作爲抵押物。
第十條 借款人申請商轉公貸款,在貸款發放前須辦妥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
第五章 辦理流程及還款
第十一條 商轉公貸款辦理流程如下:
(一)借款人向原商業貸款銀行提出提前結清商業貸款和辦理商轉公貸款申請,原商業貸款銀行同意後出具商轉公貸款所需資料。
(二)借款人按要求提交貸款資料,並將原商業貸款未來應付的3個月本金及利息存入還款賬戶。
(三)公積金中心進行貸款資格審覈。審覈通過後,貸款相關責任人簽訂住房公積金借款(抵押)合同等相關資料。
(四)借款人及共同產權人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手續(第二順位抵押)。
(五)抵押登記資料送達公積金中心,公積金中心審批通過後,將貸款資金劃轉至原商業貸款銀行約定的賬戶,由原商業貸款銀行全部結清該筆商業貸款並出具商轉公貸款的放款憑證。
(六)借款人及共同產權人須配合原商業銀行及時辦理商業貸款塗銷抵押手續(公積金貸款抵押權自動升爲第一順位抵押權)。
第十二條 商轉公貸款使用商業銀行賬戶作爲還款賬戶,借款人應當按照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時間、還款方式及時償還貸款本息,違反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約定的,按合同約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第六章 資金計劃和風險管理
第十三條 商轉公貸款額度納入當年廣州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統一管理,具體實施時分配至每月、每日,公積金中心可依據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商轉公貸款申請實行輪候規則,按照在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綜合業務系統提交申請的先後順序自動獲取額度;未獲得當天額度的,按照原順序繼續輪候。
第十四條 商轉公貸款管控額度動態調整規則如下:
(一)月末個貸率連續3個月達85%以上(含),次月起調減商轉公貸款月度額度;月末個貸率連續3個月低於85%,次月起恢復原月度額度。
(二)月末個貸率達90%以上(含),次月起暫停商轉公貸款,已受理的商轉公貸款可繼續辦理;月末個貸率連續3個月低於90%,次月起恢復受理商轉公貸款業務。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我市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相關政策規定執行。若遇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執行最新規定。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實施,有效期爲3年,由公積金中心負責解釋和修訂。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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