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蘇州宣佈!房票新政來了!可延期...
剛剛,吳中發佈房票新政!
房屋徵收搬遷補償房票安置
有效期延長至2027年7月24日
房票實名持有,不得轉讓
可享政府商定優惠價格!
劃一波重點——
1、房票安置貨幣獎勵:
被徵收搬遷人初次即選擇房票安置的,當房票使用金額達到票面金額的85%時,可以給予房票票面金額8%的獎勵;當房票使用金額不足票面金額的 85%時,可以給予房票使用金額 8%的獎勵。
被徵收搬遷人選擇產權調換補償的,房屋徵收搬遷實施主體可根據徵收搬遷項目需要給予被徵收搬遷人再次選擇房票安置的權利,被徵收搬遷人選擇房票安置的,當房票使用金額達到票面金額的85%時,可以給予房票票面金額 3%的獎勵;當房票使用金額不足票面金額的85%時,可以給予房票使用金額3%的獎勵。
2、房票安置可享受政府商定的價格:
選擇房票安置的被徵收搬遷人, 可以在項目房源庫內自主購買政府商定的商品房、定向安置性商品房或其他存量安置房,並可享受政府商定的價格。
房票自出票之日起至購房之日(房屋買賣合同簽訂之日)止,票面金額參照出票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息,利息在購房時一併結算。爲鼓勵被徵收搬遷戶購買商品房,獎勵係數可適當提高,最高不超過本實施意見規定的1.25倍。
3、房票實行實名制:
房票使用實行實名制,核發方式採用電子票證,按照房屋徵收搬遷補償安置協議確定的房型分配結果,一戶核發一票,也可以爲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直系親屬使用房票的,需提供相關司法判決或公證等證明材料。房票不得轉讓、贈與、抵押、質押。
4、結餘變現,多餘部分的金額和利息,可申請領取:
使用房票金額購房多餘部分的金額和利息,被徵收搬遷人可以在房票結算時申請領取,但房票剩餘額度高於房票金額15%的,領取部分的金額不得享受相應房票獎勵,且領取部分的金額計息方式調整爲按兌現之日央行活期存款基準利率計息。
以下爲政策原文——
來源:吳中區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