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住房公積金“商轉公”貸款辦理8月21日啓用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8月20日,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發佈《廣州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辦理指引》(簡稱“《指引》”),本《指引》自2025年8月21日更新啓用。
《指引》顯示,申請廣州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除符合廣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外,還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原商業貸款的住房屬於借款人購買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自住住房(不含公積金組合貸款、貼息貸款及非購房用途的房屋抵押貸款),且該商業貸款銀行爲廣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承辦銀行,貸款尚未結清;申請商轉公貸款時,原商業貸款已放款3年以上;申請人是原商業貸款借款人,且是貸款房屋的產權人;申請商轉公貸款時,貸款房屋不存在除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外的產權人;貸款房屋已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貸款房屋未設立除原商業貸款以外的抵押登記,不存在查封、保全、設立居住權等任何權利限制情形;申請商轉公貸款時,貸款房屋是產權人家庭在本市的唯一住房;原商業貸款在申請前12個月內沒有逾期記錄;在廣州市開戶並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0個月及以上。
在可貸額度方面,《指引》規定,商轉公貸款額度按申請時廣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覈定,同時不得高於商轉公貸款申請時原商業貸款餘額與未來3個月應還本金的差額,且不得超過購房總價款的70%。購房總價款以房屋原購買價格與房屋重新覈查(重新評估)價中的較低者爲準。借款人實際可申請的商轉公貸款額度不足以全額償還原商貸本息的,需先補足資金。
此外,在貸款期限方面,《指引》明確,商轉公貸款的貸款期限按申請時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覈定,同時不得高於原商業貸款剩餘期限,且與商業貸款已還年限合計不超過30年(商業住房貸款已還年限按年取整)。
編輯 寇德娜
校對 穆祥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