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住房公積金新政:13家銀行可辦理“商轉公”貸款業務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2月27日,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佛山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簡稱“《商轉公辦法》”)。該《商轉公辦法》自4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爲5年。

在執行標準方面,《商轉公辦法》明確,應符合佛山現行公積金貸款政策的相關規定;不得高於原商業貸款當前本金餘額減去6期原商業貸款月還款本金,取1000元的整數倍;不得高於購房發票價格的80%;不得高於當前市場評估價值的80%。

對於異地繳存職工申請商轉公貸款,《商轉公辦法》明確,現階段佛山市商轉公貸款業務僅支持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作爲商轉公貸款的主借款人。異地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符合本市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可作爲商轉公貸款的共同借款人。

此外,《商轉公辦法》指出,目前,在佛山市行政區域內可辦理商轉公貸款業務的受託銀行有: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順德農商銀行、廣發銀行、佛山農商銀行、興業銀行、南海農商銀行、郵儲銀行、平安銀行等13家銀行。

編輯 寇德娜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