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起實施!廣州正式推出房貸“商轉公”
南方財經記者 龐成 廣州報道
廣州正式推出“商轉公貸款”政策。
8月20日,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發《廣州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辦法(暫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自8月21日起正式實施。
所謂“商轉公”,是指將已辦理商業住房貸款的申請人,符合條件後轉換爲利率更低的公積金貸款。今年以來,包括廣州在內的城市相繼推出“商轉公”政策,旨在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支持保障基本住房作用,減輕繳存人住房貸款利息負擔,促進社會消費。
今年7月,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曾就《實施辦法》徵求社會意見。南方財經記者注意到,相較此前發佈的意見稿,《實施辦法》略有調整。例如,針對申請人條件,意見稿中“原商業貸款已放款5年”調整爲3年;“原商業貸款在申請前24個月內沒有逾期記錄”調整爲12個月內。針對“商轉公”貸款額度,意見稿中“不得超過購房總價款的60%”調整爲“不得超過購房總價款的70%”。
根據《實施辦法》,廣州市“商轉公貸款”業務將實行動態調控機制,將業務開放與公積金資金狀況直接關聯:當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率低於75%時啓動“商轉公貸款”;當個人住房貸款率達到85%及以上時可採取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實行商轉公貸款額度管控、預約申請等措施;當個人住房貸款率達到90%及以上時暫停。實施過程中,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根據資金和貸款情況及時採取防控措施。
針對“商轉公”需要符合哪些具體條件以及商轉公貸款額度、年限如何計算等問題,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發布了對《實施辦法》的政策解讀。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申請商轉公貸款需滿足條件爲:目前在廣州市繳存住房公積金,在全國範圍內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含貼息貸款、商轉公貸款)。此外,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那麼,商轉公貸款額度如何計算?《實施意見》提到,按申請時廣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覈定,同時不得高於商轉公貸款申請時原商業貸款餘額與未來3個月應還本金的差額,且不得超過購房總價款的70%。購房總價款以房屋原購買價格與房屋重新覈查(重新評估)價中的較低者爲準。
除額度外,貸款期限也有明確限制。根據《實施意見》,商轉公貸款的貸款期限按申請時廣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覈定,同時不得高於原商業貸款剩餘期限,且與商業貸款已還年限合計不超過30年(商業貸款已還年限按年取整)。
此外,廣州市商轉公貸款僅適用於純商業住房貸款全額轉爲住房公積金貸款。對於組合貸款,無論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是否已結清,其中的商業貸款部分均不能申請商轉公貸款。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提醒,所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包括商轉公貸款業務)均不收取任何費用。需要辦理商轉公貸款的市民,需先與原商業貸款銀行協商辦理提前還清商業貸款,並按要求提供辦理商轉公貸款所需資料並完成相關流程後,即可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