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正式施行!蘇州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使用範圍

現代快報訊(記者 高達)8月12日,據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消息,爲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提振消費部署要求,支持剛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在降成本、促消費、惠民生等方面作用,該中心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使用範圍的通知》(蘇房金〔2025〕46號)(以下簡稱《通知》)。

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次數認定標準方面,繳存人家庭購買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含“商轉公”貸款),原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的住房已出售的,可覈減相應貸款次數。繳存人家庭覈減貸款次數,須提供有房(無房)證明,原住房公積金貸款爲本中心以外的單位發放的,另須提供原借款合同。

下調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方面,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調整爲不低於住房總價的15%。

擴大患重病提取住房公積金範圍方面,繳存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含配偶)患重大疾病治療,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一年兩次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不超過醫保覈定的個人自付和個人自費之和。重大疾病參照本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種。繳存人因患重病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身份證件、醫保定點醫院或縣(市)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情診斷證明、醫院開具的治療費用憑證(一年內有效)、銀行卡。非繳存人本人患病提取的,還需提供與患病者的關係證明。

支持物業費提取住房公積金方面,繳存人本人及配偶支付本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物業管理費,可選擇家庭任意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前十二個月應無住房公積金提取行爲,一年可提取一次,合計提取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一年物業費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須至少按最新繳存基數留存一個月的繳存額(不含新職工補貼)。支付物業費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身份證件、婚姻關係證明或單身聲明(現場簽署)、房屋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物業費發票(一年內有效),與繳存人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關聯的銀行卡。

據悉,《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2年。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業務受理日期在2025年9月1日之前的,按《通知》實施前的政策執行;2025年9月1日(含當日)之後受理的,按《通知》執行。提取、貸款業務受理日期爲繳存人向公積金中心申請之日。

附:Q&A

1.問:繳存人李某家庭之前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了房產A和B,如房產A已出售,現在購買房產C,還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嗎?

答:可以。

2.問:繳存人張某和配偶錢某名下有自住住房A和B,如果他們之前12個月沒有公積金提取記錄,可以以支付住房A物業費的名義申請提取公積金嗎?

答:可以。

3.問:如果張某和錢某在2025年10月以支付住房A物業費的名義提取住房公積金後,又於當年12月以支付住房B物業費的名義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可以嗎?

答:不可以。繳存人家庭支付物業費一年可提取一次,此處的一年是自然年度。

4.問:如果張某和錢某A住房的物業費每2個月交一次,一年物業費有多張發票,辦理物業費提取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嗎?

答:如果單次物業費提取涉及多張發票的,應在該提取首次辦理時一次性提供。

5.問:辦理物業費提取,對提供的發票有要求嗎?

答:物業費發票應載明業主姓名、房屋坐落,並與房屋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保持一致,開票信息應爲“物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