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擴大公積金使用範圍,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費
8月12日,據微信公衆號“蘇州公積金”消息,爲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提振消費部署要求,支持剛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在降成本、促消費、惠民生等方面作用,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使用範圍的通知》(蘇房金〔2025〕46號)(簡稱《通知》),並自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通知》明確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次數認定標準,繳存人家庭購買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含“商轉公”貸款),原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的住房已出售的,可覈減相應貸款次數。
繳存人家庭覈減貸款次數,須提供有房(無房)證明,原住房公積金貸款爲本中心以外的單位發放的,另須提供原借款合同。
同時,下調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調整爲不低於住房總價的15%。
蘇州還擴大患重病提取住房公積金範圍,繳存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含配偶)患重大疾病治療,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一年兩次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不超過醫保覈定的個人自付和個人自費之和。重大疾病參照本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種。
同時,《通知》明確支持物業費提取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本人及配偶支付本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物業管理費,可選擇家庭任意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前十二個月應無住房公積金提取行爲,一年可提取一次,合計提取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一年物業費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須至少按最新繳存基數留存一個月的繳存額(不含新職工補貼)。
《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2年。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業務受理日期在2025年9月1日之前的,按《通知》實施前的政策執行;2025年9月1日(含當日)之後受理的,按《通知》執行。提取、貸款業務受理日期爲繳存人向公積金中心申請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