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一輔警幫醉駕男子調換血樣

事情發生在2024年8月的一個夜晚。徐某喝得醉醺醺的,卻還心存僥倖開車上路,結果被泗水縣交警大隊的執勤民警當場逮個正着。

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出來,數值高達157mg/100ml!這個數字遠遠超過了醉駕標準,妥妥地構成了危險駕駛罪。按照規定,民警帶徐某去醫院抽血化驗,並將血樣存放在交警大隊事故科的冷凍室,準備送檢。

徐某不甘心就此受罰,動起了歪腦筋。他通過中間人陳某聯繫上了輔警胡某,想利用胡某的工作便利,實施一個”調包計劃”。

8月4日,三人密謀後決定行動。胡某從縣人民醫院領來新的血樣採集管和密封袋,交給陳某,再轉給徐某重新採血。當晚,胡某假裝有公務,偷偷潛入冷凍室,將徐某的原始血樣調換成新採的”清白”血樣。

他們以爲天衣無縫,當新的檢測結果顯示徐某血液酒精含量小於10mg/100ml時,三人暗自慶幸。但是,紙終究包不住火!

警方很快發現了蹊蹺之處,經過調查,血樣被調包的真相浮出水面。胡某知道事情敗露,於8月9日主動投案,並交代了整個犯罪過程。

法院審理後認爲,胡某作爲司法工作人員,明知徐某有罪卻故意包庇,其行爲已構成徇私枉法罪。雖然胡某有自首情節,但他舉報的犯罪線索是在職務活動中掌握的,依法不構成立功。

今年3月28日,泗水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胡某有期徒刑10個月。至於徐某,法院認爲他不僅醉酒駕駛構成危險駕駛罪,還實施了妨害司法的行爲,應當從重處罰。5月20日,徐某被判處拘役2個月15天,並處罰金4000元。陳某則另案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有前三款行爲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本案中,胡某的行爲精準刺入我國《刑法》第399條徇私枉法罪的核心: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對明知有罪之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訴。其行爲的法律焦點清晰而沉重:

核心犯罪構成無可爭議: 胡某身爲交警,直接介入刑事證據鏈條,以“調包血樣”這一蓄意行爲破壞關鍵物證,其“使有罪者不受追訴”的主觀故意昭然若揭,職務便利的利用更是構成該罪的關鍵要素。

醉駕入刑的剛性遭遇挑戰: 我國對醉駕(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採取嚴厲刑事政策,意在遏制“馬路殺手”。胡某的行爲不僅直接包庇具體個案,更公然挑釁了醉駕入刑的法律權威,削弱了其普遍震懾力。

證據鏈的神聖性遭踐踏: 刑事程序對血樣證據的保管、流轉設有嚴密的“保管鏈”制度,要求記錄完整無間斷。胡某利用內部身份破壞此鏈條,使關鍵物證喪失證據能力,暴露出內部監管程序存在可被利用的“致命裂縫”。

交警血樣調包案,是一記沉重的警鐘,其鳴響指向制度、監督與人心:

執法環節監督的“無影燈”亟需強光照射: 此案暴露出關鍵物證管理環節存在嚴重監督盲區。必須構築“雙人操作”、實時監控、第三方見證等剛性約束,對血樣提取、保管、送檢全流程實施“無縫覆蓋”,使任何違規操作在制度設計的“無影燈”下無處遁形,讓每個環節都暴露在監督的強光之下。

執法者心中須樹牢不可逾越的“界碑”: 強化職業道德與法治教育絕非老生常談。需通過制度化培訓、常態化警示及嚴厲的追責機制,讓“法大於情”的信念融入執法者血脈,清晰劃出不可觸碰的“紅線”。要讓每一位執法者明白,徽章在肩,即是守護法律的誓言刻入骨髓。

公衆監督:照亮權力運作的“聚光燈”: 在完善內部監督的同時,必須暢通公衆舉報與媒體監督渠道,保障公衆知情權。當權力運作暴露在陽光下,任何暗箱操作都難以藏身。公衆的億萬雙眼睛,應成爲監督執法公正永不熄滅的聚光燈。

司法判決需承載公衆的“公正之秤”: 對於執法者職務犯罪,司法機關在量刑時應充分考量其行爲對法治基礎的破壞性,確保判決結果符合罪責刑相適應原則,迴應公衆對司法公正的深切期待,使判決本身成爲法治信仰的堅固基石。

那管被調換的血樣,其意義遠超個案。它映照出當執法徽章沾染私慾的陰影,社會信任基石便隨之震顫。法治大廈的堅固,不僅繫於法律條文之周密,更繫於執法者心中對規則刻骨銘心的敬畏與堅守。唯有將權力鎖進制度的鐵籠,以公開透明驅散人情陰霾,讓每一份判決都承載起公衆心中的公正之秤,方能令那象徵正義的警徽,在陽光下永不蒙塵。

這起案件給所有人都敲響了警鐘。輔警是協助維護法律秩序的人員,本應堅守法律底線,卻知法犯法,利用職務之便幫助他人逃避法律制裁,最終必將受到嚴懲。

法律的尊嚴不容挑戰,任何妄圖僥倖逃脫的行爲,只會讓自己陷入更深的法律泥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