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濰坊:“知道就辦”,羣衆訴求不卡殼

每週三,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信訪大廳裡總是熙熙攘攘,大屏幕“週三約訪”排期表上列明瞭分管院領導職務及約訪案件類型。這一天,是濰坊中院每週解決信訪“疑難雜症”的“專家日”。

爲何要下這番功夫?

翻閱信訪臺賬清晰可見:有的案件因客觀條件變化錯過最佳處理期;有的糾紛在訴訟、上訪中慢慢變成了“死結”;有的訴求涉及多個部門卻無人牽頭,時間一長,羣衆的耐心被磨成了怨氣。

“司法實踐中,我們發現很多矛盾糾紛之所以不斷升級,很大程度上是因爲企業、羣衆訴求反映渠道不夠順暢,反映的問題未能得到及時迴應,錯過了最佳化解時機。”濰坊中院黨組書記、院長李成濤對此高度重視。2024年2月,濰坊中院黨組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提出“知道就辦”工作理念——拓寬羣衆訴求渠道,讓法院“知道”的時間再早一點;建立羣衆訴求“線索受理—知道就辦—跟蹤督辦—結果反饋”全週期閉環管理機制,讓“能辦”的人再靠前一步。

破解“知道難”——讓聲音“進得來、有人理”

過去,有的基層法院12368熱線由書記員兼管,存在漏接來電、多頭接辦等問題。羣衆訴求反映渠道不暢,法院辦理程序也繁瑣。

針對這些問題,2024年8月起,濰坊中院按照“一號通辦、統一受理、分類處置、分級負責、限時辦結、一辦到底”的原則,對全市法院12368訴訟服務熱線歸併辦理、統一運行。對羣衆反映的情況實行“登記制”,能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經研究確定答覆意見後,由原座席人員回撥電話答覆;需轉辦的,採取在線派發工單的方式辦理;對已辦結工單及時跟蹤回訪,做到“事事有迴音、件件有着落”。

“熱線歸併後,平均每天接聽來電700餘通,接通率爲100%。目前,共發放轉辦函1300多件,及時解決羣衆反映的困難問題。”濰坊中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趙明海介紹。

同時,濰坊中院推行院領導“週三約訪”,在做實有信必復、執行信訪等方面下功夫,探索建立羣衆訴求全週期閉環管理機制。

從“熱線隨時答”到“領導當面辦”,濰坊中院用這兩條線織密“訴求入口”,讓羣衆“說得出口、找得到人、收得到迴響”。

破解“辦成難”——不等不靠不繞彎

法院職責內的事,有時卡在“流程多、推進慢”的環節裡。“知道就辦”的關鍵,就在於把“自家事”的辦理鏈條擰得更緊:誰接手、怎麼辦、何時結,全程留痕、全程督辦。

2024年7月10日,江蘇某機電公司向濰坊中院反映,其以2260餘萬元價格競得濰坊市寒亭區人民法院公開拍賣的濰坊某機械公司抵押財產,辦結過戶手續後,因未清場,該機電公司遲遲未能進場動工。瞭解到該情況後,濰坊中院當即確定執行局爲責任部門,時任執行局副局長周建明爲具體責任人。

周建明帶領團隊第一時間到寒亭區法院瞭解案件來龍去脈,並多次帶領團隊到現場尋找解決之策,組織寒亭區法院、當地政府相關部門等進行會商。最終敲定了分階段清場騰退的執行方案,平衡兼顧了各方利益。

歷經60余天,累計300餘名幹警強力攻堅,100餘臺大型設備被成功清運,500餘噸危化品得到妥善處理,23526平方米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騰退完畢……如今,園區內機器轟鳴,一派繁忙景象。回訪時,江蘇某機電公司負責人感慨道:“這次經歷讓我感受到濰坊法院的負責、高效,就憑這一點,在這裡投資,我們放心!”

企業的信心源於濰坊中院給“自家事”立下的“硬規矩”:對審判、執行等法院職責範圍內的事項,實行“承辦部門首責﹢領導督辦”機制。從各種渠道得知的羣衆訴求,都會同步推送至各責任部門和各法院,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破解“協同難”——聯手“破局”

現實中,不少羣衆的訴求卡在法院與其他部門的職責縫隙裡,成了典型的“協同難”。

而“知道就辦”理念的智慧,正在於對企業、羣衆反映的問題,只要“知道”就有責任和義務提供及時幫助和高效服務,一辦到底。對於涉及政府部門的案件,利用府院聯動機制打破壁壘,讓羣衆的困難有人接、有人盯、有人結。

濰坊市奎文區某小區的居民對此感受最深。2020年,某建設集團承包的“安居工程”項目第三期工程因開發企業經營不善,進入停擺狀態,該安置項目房產土地也被多輪查封。2024年年初,奎文區某村委會向濰坊中院提起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主張對某建設集團申請執行的涉該村安置項目部分房屋排除執行。在調解過程中,法官瞭解到該項目被列入了政府“保交房”項目,奎文區政府對此成立了工作專班,便積極與其協商對接。

濰坊中院研究後多次召集基層法院,並協調住建部門、街道辦事處等開展聯動協商,指導20個班組全部簽署和解協議,十餘件司法查封依法解除,推動項目於2024年9月成功復工。2025年6月,伴隨着熱鬧的鑼鼓聲,該安置項目選房工作正式啓動。

從“各掃門前雪”到“衆人拾柴火焰高”,“協同難”的破解之道,藏在“知道就辦”理念的協同邏輯裡:法院不僅要“知道”羣衆的難,更要主動“牽線”讓相關部門一起辦。當跨界的“堵點”變成聯動的“支點”,羣衆訴求自然不再卡殼。(孫明欣)

來源: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