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高翔通航及高昂等三人因財務數據差錯被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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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東證監局發佈公告,對山東高翔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長高昂、總經理張美海、財務負責人馮亮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公告顯示,2025年4月,山東高翔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對2022年、2023年財務報表進行了會計差錯更正。其中,2022年度淨利潤由原本披露的 -850.88萬元調整爲 -1351.92萬元;2023年度淨利潤由 -865.66萬元調整爲 -1171.62萬元。這表明公司前期披露的2022年、2023年年度報告財務數據存在不準確的情況。
公司的上述行爲違反了《非上市公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1號)第三條、《非上市公衆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12號)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而高昂作爲公司董事長,張美海作爲公司總經理,馮亮作爲公司財務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違反了《非上市公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1號)第五條、第二十八條、《非上市公衆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12號)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責任。
山東證監局依據《非上市公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1號)第四十五條以及《非上市公衆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12號)第七十二條的規定,做出了上述監督管理措施。同時,山東證監局提醒相關公司及人員應充分吸取教訓,加強法律法規學習,嚴格執行財務和會計管理制度,強化規範運作和內部控制,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若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相關方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過,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此公告發布日期爲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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