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昂立被上海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北京商報訊(記者 丁寧)12月3日晚間,交大昂立(600530)發佈公告稱,公司於12月2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以下簡稱"上海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交大昂立存在以下違規事項。公司2016年、2018年年度報告中高管報酬披露不實。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因對2022年度審計報告初步審計意見存在異議,2023年4月,在未經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的情況下,公司管理層擅自以公司名義向公司聘任的2022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機構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發送《解除相關業務約定書的通知》。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
此外, 2023年8月31日,公司披露《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迫溯調整的公告》,對2011年度至2021年度及2022年度各季度相關財務報表進行了追溯調整,更正金額及比例較大,反映出公司存在會計覈算不規範、信息披露不真實的情形。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
爲維護市場秩序,規制上述違規行爲,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交大昂立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