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集團多名相關責任人因虛假記載被出具警示函
5月9日,根據黑龍江證監局發佈的公告,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責任人方灝、田健、劉怡、鄭海英、陳守東、韓方明、金亞東、楊洪波、張義江、胡曾錚和佟欣被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2020年至2023年,東方集團出於維持農產品貿易市場佔有率、滿足融資需求以及業績考覈等目的,通過人爲增加業務環節或虛構業務鏈條等方式,長期開展農產品融資性貿易和空轉循環貿易。上述虛假銷售業務導致東方集團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分別虛增營業收入38.97億元、48.65億元、63.92億元和8.25億元;分別虛增營業成本38.75億元、48.44億元、63.8億元和8.24億元。東方集團2020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時任董事、總裁方灝,時任董事劉怡,時任獨立董事金亞東,時任監事佟欣簽署2020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時任副總裁田健、時任監事胡曾錚簽署2020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時任獨立董事鄭海英、時任獨立董事陳守東、時任獨立董事韓方明、時任監事楊洪波簽署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時任監事張義江簽署2023年年度報告。上述人員在任職期間簽署東方集團2020至2023年年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