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鴻高科收到寧波證監局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出具的警示函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5月22日,長鴻高科公告稱,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寧波監管局下發的《關於對寧波長鴻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白驊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2024年4月至 2024年12月,該公司向本期新增關聯方浙江省寧波市華偉化工銷售有限責任公司銷售商品,累計實現收入約1.96億元,較預計金額超出約1.06億元,佔公司2023年經審計淨資產的5.13%。公司對超出預計金額的日常關聯交易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白驊作爲長鴻高科董事會秘書,對上述相關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寧波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白驊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編輯 徐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