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犯判處無期定讞!聲請再審被提訊大鬧法庭 法警押上囚車
殺人犯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聲請再審被提訊大鬧法庭(圖爲高等法院刑事大樓,中時資料照片)
男子潘家寶民國92年持水果刀行竊殺死王姓鐘錶店老闆,94年最高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定讞,他不服多次聲請再審被駁回,她日前又提出聲請,臺灣高等法院14日開庭提訊他,庭訊結束後他在法庭上拒絕離開,最後被法警們擡進囚車押返監獄。
潘家寶有竊盜、恐嚇取財等前科,假釋出獄後,他在92年8月22日上午9點多,攜帶水果刀到新北市新店區的西服店偷竊後,他見鐘錶店無人看管再入內行竊,得手1萬7700元、8支手錶、1副眼鏡。
不過,潘家寶仍嫌不足,繼續搜刮店內財物,被王姓老闆撞見,他爲避免被逮捕,將因車禍腳部受傷的王推入廁所,拿水果刀猛刺腹部一刀,傷口深達10公分,潘見王中刀後反鎖廁所,逃離現場,王送醫後死亡。
民國94年最高法院認爲潘與被害人間互不相識,並無深仇大恨,竟爲脫免逮捕,持水果刀對年齡、體力懸殊之被害人痛下殺手,必置被害人於死地而後快,被害人家屬情何以堪,所受之心靈傷痛難以回覆,他惡性至重,且於事後否認殺人犯意,並以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以邀寬典,判處無期徒刑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