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陸上兵絞殺女友!掛樓梯間僞裝上吊被判無期 聲請再審遭駁

▲黃詠昶勒殺女友遭判無期定讞,提出再審聲請被駁回。(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海陸上兵黃詠昶和同居女友爆爭吵,竟用繩索交叉用力勒住女友脖頸,從玄關拖行到逃生出口,見女友口鼻出血、癱軟窒息,黃再將她以上吊姿態掛在樓梯間,並擦拭沿途血跡滅證後,才抱着女友屍身下樓送醫,謊稱女友輕生。然而經法醫驗屍,黃男心知無法掩蓋犯行,才向警方供稱失手殺了女友。全案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黃男遭判無期徒刑定讞,黃男提出再審聲請,被高雄地院駁回。

據瞭解,黃詠昶原爲海軍陸戰隊指揮部兩棲偵搜大隊的汽車機工兵,和李姓女友交往期間,常因經濟等問題爭吵。2010年4月4日下午4時許,黃和女友一起回到同居的17樓住所,兩人又爆發爭吵,黃男拿出棉繩勒住女友頸部,交叉猛力拉緊,從房門口往後倒退行走,將女友一路拖到門外對角的逃生梯口,導致女友口、鼻部出血,面色轉深,當場窒息死亡。

黃男爲了掩蓋犯行,竟取下女友脖子上的棉繩,改綁在18樓樓梯扶手基座,再將女友的屍體吊掛在繩圈內,製造女友輕生的假象。隨即回屋內拿衛生紙、清潔劑,清理門口、逃生梯、樓梯間的血跡,並更換衣服,再佯裝找不到女友,向大樓管理員詢問女友行蹤。

直到同日下午5時50分,黃男才放下女友的屍身,以公主抱的姿勢抱着屍身搭電梯到一樓,向管理員稱女友輕生,並將女友送醫急救,然而女友早因勒頸窒息,於18時3分許到院前就宣告死亡。黃男也因殺人罪,遭處無期徒刑及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黃男近日聲請再審,辯稱女友生前寫有遺書,內容就顯示出她殺人的意圖及對他長期家暴,他的背部及臀部都有傷痕。且他和女友沒有深仇大恨到非得殺她不可,繩子也不是他準備的。當天女友在玄關拿出棉繩要他自綁,他拒絕並搶過繩子,女友轉身說要拿刀,他纔將繩子套在她身上並向後退,因爲女友沒掙扎,他沒注意繩子勒到的位置,他沒辦法預見結果會是這樣。何況管理員、女友的手足都供稱兩人平時感情不錯,他也在一審時供稱「很愛女友,這次是無法忍受一時失控才殺死女友」,都可見他沒有殺人故意。

黃男說,他已在調解時,曾當面向女友家屬道歉,也答應對方請求的30萬5123元,但因對方改變心意而未能和解,原判決卻認爲他態度不佳、無悔意。然而他八八風災時積極投入救援,自認素行良好,雖因女友揚言持刀教訓他,一時情緒失控才勒弊女友,也在犯罪被發覺前 ,就在案發隔日向員警自首,更深切悔悟,不會再犯,法院未將《刑法第57條》所列的犯罪動機、目的、犯罪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具體考量後量刑,向法院聲請再審。

不過法官認爲,黃男辯稱爲緩和女友情緒,拿繩子套她胸部,拖行時不知爲何滑落頸部,所以是過失行爲,然而驗屍結果顯示女友胸部並無勒痕,判定黃拿繩套勒女友頸部,施加猛力,當場將被害人絞死,確有殺人之犯意,且行爲與被害人死亡結果間有相當因果關係,認聲請人所爲故意殺害被害人之犯行,事證明確,駁回聲請。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