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發佈客房預退訂新規:經營者須在2小時內響應消費者退訂申請

北京商報訊(記者 吳其芸)3月8日,據"三亞旅文"微信公衆號消息,三亞市旅遊行業協會聯合會發佈《三亞市住宿業客房預訂退訂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顯示,非法定節假日期間,住宿業經營者、線上預訂平臺應遵循相關退訂規則,其中,訂單確認後1小時內、入住前7日以上,退款比例爲100%;入住前3日至7日內退款比例爲50%;入住前24小時至3日內,退款比例爲20%;入住當日及之後不可退訂(不可抗力情形除外)。

《指導意見》顯示,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與國慶節)期間,訂單確認後1小時內、入住前15日以上,退款比例爲100%;入住前7日至15日內退款比例爲50%;入住前3日至7日內,退款比例爲20%;3日之內及入住當日之後不可退訂(不可抗力情形除外)。

在特殊情形處理方面,《指導意見》顯示,因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航班取消等不可歸責於消費者的客觀原因退訂,住宿業經營者、線上預訂平臺在消費者提供相應佐證材料後須全額退款。同時,特價房、促銷房不適用於無理由退訂範圍。住宿業經營者、線上預訂平臺應在預訂頁面首屏以醒目字體標註"限時特惠不可退";應向消費者二次確認"已知曉不可退規則"。

住宿業經營者責任方面,《指導意見》顯示,住宿業經營者應設立"信用退""無憂退"等快速退款機制,在消費者提交退訂申請後,在2小時內必須響應,在限定時間內退回款項。住宿業經營者不得以其他理由扣留、少退消費者房款。

針對線上預訂平臺責任,《指導意見》還顯示,消費者在入住日期前,提前72小時以上提出變更需求,平臺可視房態可用情況下免費提供一次入住日期或房型變更服務(價差另計)。線上預訂平臺應加強產品信息審覈機制,禁止使用模糊表述(如"部分退款""酌情收取"),必須明確金額或比例。

據瞭解,《指導意見》適用於三亞市行政區域內住宿業客房預訂、退訂及相關服務活動。僅針對線上預訂平臺產生的直客散客訂單,不包含團隊、線下電話預定、旅行社渠道預定訂單。《指導意見》自2025年3月8日起試行,試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