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總體按90:10比例共擔

財聯社3月19日電,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印發《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實施細則》。其中提出,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總體按90:10比例共擔,並分地區確定具體分擔比例。其中,對東部省份按85:15比例分擔,對中部省份按90:10比例分擔,對西部省份按95:5比例分擔。各省級財政根據中央資金分配情況按比例安排配套資金,省以下經費分擔機制由省級財政確定。